※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C_Chat
標題

Re: [新聞]漫畫家作品大賣7億圓 卻被版權方喊停腰斬

時間
最新2023-08-30 12:45:00
留言199則留言,27人參與討論
推噓40 ( 400159 )
※ 引述 《chister》 之銘言: : 漫畫家收到漫畫出版社委託 : : 改編網路小說畫成漫畫 : : 畫出來後賣得很好,銷售額高達七億日圓 : : 結果網路小說的版權方眼紅了 : : 又找了另外的團隊 將原作改編成全彩條漫 : : 且條漫的分鏡還抄襲原本第一版的漫畫 : : 原作者得知後抗議 : 全彩條漫就修改了分鏡 然後繼續連載 : : 而條漫出版的速度越來越快 : : 眼看就要趕上進度 超越第一版的漫畫了 : : 漫畫家感到崩潰 在部落格發文抱怨 : : 結果版權方、原作者、條漫畫師說要告他毀謗名譽 : : 最後結果是原本要出版紙本的第一版漫畫不出了 : : 原作小說版權方也停止授權,要第一版的漫畫家停止連載 : : 等於第一版漫畫家的作品被整碗端走 https://reurl.cc/WGpXZe 這篇感覺蠻完整的 各位可以用手機內建的網頁翻譯看看 看起來感覺是漫畫家發現有條漫,跟出版社說這樣不OK 之後出版社說原作想怎麼使用自己的版權沒辦法管 (被唬爛?) 後來漫畫家只好就條漫內容去確認,結果發現有分鏡抄襲,所以去反應;雖然有修改但好像 有些地方還是有問題,結果條漫跟原作出版社這邊就是把漫畫家名字放進去沒給錢 漫畫家在之後進度被追上時公開抱怨條漫的部分跟抄襲的問題,結果原作出版社要求道歉 重點來了,漫畫家的出版社跟漫畫家說要跟原作出版社跟原作就公開的部落格內容道歉,因 為公司法務覺得誹謗罪成立的可能性很高 然後正常來說確實應該有合約會禁止相同的作品出版 這部分可能就漫畫出版社在搞事 之後確定原作出版社只有就部落格內容要求道歉,但是沒說要告 所以漫畫家不爽直接告漫畫出版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1.92.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3321402.A.DCA.html

Re: 回文串

40199
> Re: [新聞]漫畫家作品大賣7億圓 卻被版權方喊停腰斬
C_Chat08/29 23:03

199 則留言

chister, 1F
這連結跟第一篇的yahoo新聞內容一樣啊

bloodruru, 2F
法務覺得你要告分鏡抄襲告不贏吧 這個總編開個會大概就

bloodruru, 3F
決定好了 漫畫家大概能贏個面子 但裡子會輸很慘...

EEEEEEEnd14, 4F
不爭面子看起來也不會有裡子吧

dinosd2, 5F
的確被唬爛啊,查一下日本著作權法,合約裡明確有寫到在

dinosd2, 6F
契約期間內是禁止出版同書名且內容又雷同的著作物,出版

dinosd2, 7F
社卻完全不做事

Bugquan, 8F
不過變成條漫,他的確管不著吧,只有疑似抄襲那個,他才

Bugquan, 9F
話語權

intela03252, 10F
可是一部原作同時不同版本漫畫連載的狀況還挺常見耶

theevilM, 11F
但還是要知會一下漫畫家吧?而且同時連載的通常不會是同

intela03252, 12F
比如藥師少女那部

theevilM, 13F
一個故事吧?

dinosd2, 14F
同時連載的話正常而言要畫不同內容,例如農家熊熊跟魔劍

dinosd2, 15F
轉生魔劍就有畫個不知道時間線在哪裡的冒險篇

Bugquan, 16F
搾精病棟算嗎,不過感覺是灰色地帶就是了

dinosd2, 17F
農家跟熊熊則是畫小說裡沒講到日常

blackone979, 18F
漫畫出版社那邊就明顯不想跟網小出版社那邊撕破臉啊

blackone979, 19F
所以那邊自己搞條漫他就當沒看到 然而被抄襲的是接委

blackone979, 20F
託的漫改作家 他就爹不疼娘不愛

intela03252, 21F
異世界賢者大叔就是同時期連載故事同樣從頭開始

dinosd2, 22F
如果一開始就有講好的話是沒問題,農家熊熊魔劍的新連載

winger, 23F
以前的電車男和魔王勇者也都是畫一樣的內容吶

dinosd2, 24F
都是主線畫了一陣子才新加的

Vulpix, 25F
魔王勇者所有版本都是從我拒絕開始的吧。好像只有後來出

Vulpix, 26F
的魔法師外傳不一樣。有這部吧?

intela03252, 27F
所以其實一模一樣的狀況並不是很特殊,就只是看他們

intela03252, 28F
怎麼喬

Vulpix, 29F
所以有完整的抱怨內容嗎?我想知道條漫畫家是怎麼樣要求

Vulpix, 30F
道歉的。

intela03252, 31F
反過來說好像沒聽過因為畫了一樣的故事被告的狀況,

intela03252, 32F
只要有權利者授權

iamnotgm, 33F
同樣故事找人重畫不算新鮮事 但是就是背後要先喬好啊

Bugquan, 34F
就是看要不要檢舉而已,應該是怕版權問題才這樣設定

adasin, 35F
同部作品不同人畫 我覺得不常見吧 能提出的也就那幾部吧

adasin, 36F
而且有些是大長篇 不同漫畫家負責不同篇章

intela03252, 37F
那個契約書說到,要另外授權必須得到乙方同意,這邊

intela03252, 38F
的乙方大概就是指出版社而不是漫畫家吧,所以大概是

intela03252, 39F
出版社也同意了

ifudosks54, 186F
只是處在想確定自己權益是不是有被保障的狀態而已

ifudosks54, 187F
這邊都寫的跟漫畫、新聞還有日方整理的內容不一樣?

ifudosks54, 188F
*呃...其他先不說 (變亂碼qq)

ifudosks54, 189F

ifudosks54, 190F
這是漫畫繪師確認過po在blog上,由日人整理的概要

ifudosks54, 191F
上面時序有誤的地方上面都有整理到

ifudosks54, 192F
還有漫畫版會被條漫追上進度也是因為版權方

ifudosks54, 193F
在抄襲事件後卡他分鏡讓他不得不休載七個月以上

ifudosks54, 194F
因為這件糾紛也導致他無法受賞piccoma今年的人氣獎

ifudosks54, 195F
所以漫畫出版社才會被他告

ifudosks54, 196F
抱歉重看了一下,發現有地方看錯 ><

ifudosks54, 197F
上面卡分鏡的部分跟漫畫休載七個月是兩回事

ifudosks54, 198F
分鏡的事是繪師希望版權方能透過確認他的分鏡

ifudosks54, 199F
去修正抄襲的部分,但對方完全不理會他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