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ptic: [1] 4-6-1 未達05/12 00:03
推 rayccccc: 未達05/12 03:40
→ BlueBird5566: 可憐哪05/12 12:45
請問
或者推文目的非為補述案情,這句是怎麼解釋的 ?
我的認知: 推文與案情補述無關, 就不行
據BlueBird5566留言, 這條板規是僅有這個功用的話, 定義根本不清楚
→ BlueBird5566: R板主回給你的信早就講過了 還在問 可憐哪05/11 15:29
→ BlueBird5566: 例如 A檢舉B違規05/11 15:29
→ BlueBird5566: C可以推文說 B曾經被水桶七天 應累進30天05/11 15:30
是不是應該把或者拿掉,板規應清楚板友一眼就看出來
而不是放著釣魚用,或發生爭議;按原解釋能做的只有一種而已
翻閱本版檢舉文,板主留言:
→ aloness: 會有4-3這條也是不希望發生有第三人亂入或評斷他人的事05/03 20:50
第三人能做的只有一個功能,補充水桶期限?
板主認可BlueBird5566的留言中國高端無違板規
本人沒控制好留下心聲在此抱歉,歡迎檢舉
認為:
當事人留言什麼都可以延伸,不合理
無論檢舉人或被檢舉人推文應與案情補述有關
第三人在這條中定義模糊幾近釣魚用
搜尋關鍵字"本板"共有25篇,這個板已經是檢舉板,卻又發生檢舉又檢舉的事件
增加條件關於"4-3" 佔了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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