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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好:
1.申訴人張貼賴清德/柯文哲新聞截圖照片
(時任副總統/黨主席)
認定符合4-6-1要旨
2.該原文未提及這兩位
所以也不便從寬認定
(如原文有提到這人,推文繼續講也是與原文相關)
3.就政治人物認定評估
由於4-6算是較嚴格的罰則分類
就過往執行精神也是肇因於過於引起與股市無關的離題糾紛
甚至發展為對支持政黨立場而攻擊對立面的行為
造成版友之間的互相攻訐,影響他人閱讀
是故以容易引起糾紛點作為考量,阻絕政治口水為最優先出發點
但影響認定程度,同意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故版工執行上,以在任官員或黨主席及黨部有重要職位作為考量
選舉期間,則加重到已登記候選人
對每一位被談論的人來說
政治生涯或長或短,但要為了那人過往經歷給他套入刻板印象
我想也沒必要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 #1bz-MkY7 (StockPicket) 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doris1016 (~DoR!$~)》之銘言:
: : 申訴人:doris1016
: : 申訴文章:#1bz-MkY7 (StockPicket)
: : 被申訴人:laptic / aloness
: : 申訴原因:
: : 對於 #1bwcV-c4 (Stock) 判決不服的原因已於第一篇申訴文中闡述完畢,
: : laptic 板主有於推文中對我的申訴提出質疑,我也在推文中回應,
: : 但後續並未得到板主的說明。
: : → laptic: 所以你的意思是,回應是針對另一使用者的新聞截圖內容, 03/18 15:13
: : → laptic: 對吧? 03/18 15:13
: : 另關於 aloness 板主的部分,已在推文中溝通過,
: : 恕我無法苟同板主對於政治人物的判定基準,在股板板規中 4-6-1 本身的定義就很模糊,
: :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 :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 : 板規中僅提到政治人物,在我提出對板規的質疑後,
: : 板主自行定義蔡英文算政治人物、卸任元首馬英九不算政治人物,
: : 但我原推文提到柯文哲也是卸任台北市長,定義模糊不清。
: : 後來又補充說明「黨主席也不能討論」、「總經可以討論」,著實讓人摸不著頭緒。
: : 且先撇開板主的定義,我自始至終的主張都是:
: : 我的推文是回應前面板友的推文,並非無端提及「政治人物」。
: : 若板主有很明確定義的政治人物範疇,不妨直接在板規中清楚條列,避免讓人無所適從。
: : (例如:不得提及現任黨公職。)
: : 因我的申訴為已 m 文,但並未收到明確的答覆,故選擇向上申訴。
: : 再麻煩小組長處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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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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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Law-Service03/2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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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Law-Service04/16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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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Law-Service04/1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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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Law-Service04/18 23:57
00
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Law-Service04/19 04:21
19 則留言
aloness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申訴] #1c03Gvan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確認申訴人僅推文一句,無其他補充說明 「dpp怎麼都這麼草包?」 就字面上來講,明顯屬於抨擊政黨而不是評論新聞受訪人 由於這句話跟股票市場也沒什麼關聯性,故符合4-6-1要旨 申訴人的立論可以理解 但建議請移駕相關版面 ※ 引述
Re: [申訴] #1c0Q3nNo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申訴人被判違規言論 「問板上那些核電發電成本亂算的白癡啊」 "白癡"一詞已是公認的汙辱用詞 就文意也是指定本版版友 主觀上符合4-5-1認定要點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
Re: [申訴] 股票版主濫用版規讓我水桶
致小組長: 1.該違規情形與R版主檢舉舉證相符 無其他補充事項 2.就申訴人申訴事項 →如有違規 也是先警告我這樣不行才是... 4-5-3類違規,罰則無"警告",以上說明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致小組長,就本案說明如下: 一、併案與否? 兩篇檢舉文,就N版友發文內容是一致的 唯第一篇因有第三人亂入,致被檢舉人答辯偏題嚴重 故請N版友自行評估是否重新發文 否則仍依原檢舉文及所有包括第三人答辯內容進行審評 N版友自行判斷後重新發文,故
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依小組長通知,致組務說明如下: 依申訴人申訴要旨 可歸納為不服檢舉文#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1.緣由為申訴人任意對他人檢舉文答辯內容提出4-1檢舉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 轉錄他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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