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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男選前PO文批蕭美琴沒台灣身分證獲不起訴 檢:未符合真正惡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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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選前PO文批蕭美琴沒台灣身分證獲不起訴 檢:未符合真正惡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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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選前PO文批蕭美琴沒台灣身分證獲不起訴 檢:未符合真正惡意原則
2024-03-06 13:15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新北即時報導
今年總統大選前,新北市土城區一名蔡姓男子,因在個人臉書PO文質疑準副總統蕭美琴雙
重國籍爭議遭警送辦,新北地檢署認為蔡男不符合「真正惡意原則」將他不起訴。
記者余承翰/攝影
今年總統大選前,準副總統蕭美琴疑似雙重國籍引發重大爭議,新北市土城區一名蔡姓男
子,於去年12月5日中午時分,以本名登入個人臉書,PO文「蕭美琴沒有台灣身分證,還
敢選總統?這不是比賴佩霞、吳欣盈的雙重國籍還嚴重嗎?雙標族真有臉!」遭警方依涉
犯正副總統選罷法送辦。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當時該不實訊息在網路瘋傳,蔡男僅
在個人臉書張貼並未散布,不符合「真正惡意原則」,將他不起訴。
檢警調查,蕭美琴的雙重國籍爭議,在蔡男發文之前,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便曾發布此為錯
誤資訊。蔡男到案後,坦承確實複製其他文章後,張貼上述文字發布在個人臉書,強調
自己認為選副總統應該要有台灣的身分證,不知道當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已闢謠。
檢察官指出,「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需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其所散布或傳播者為謠言
或不實,仍本於真確之惡意,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等方式予以散布、傳播,即所謂
「真正惡意原則」,始該當其罪。但蔡男不能排除是在未查證真偽下,誤認有此事實而轉
載他人文章的可能,且無其他證據佐證蔡男故意虛捏事實,因此認定他犯罪嫌疑不足而不
起訴。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等著看小草高潮說法院認證蕭美琴沒有身份證。
然後無視檢方也提到這是錯誤資訊。
二月底還有統派團體以蕭國籍為由告中選會。
看看有沒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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