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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二房東簽的租屋合約,房東就得承認嗎?

留言25則留言,9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0718 )
==========民法443條========== 依據民法第 443 條的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 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要注意的是,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規定,這個轉租行為必須是房客只將租屋的「部分」 轉租出去,否則若是將租屋「全部」或「化整為零」轉租出去,仍是「違法轉租」。 ============================ 當然在還沒釐清有沒有轉租賃問題前 確實是可以互相叫價 反正嘴砲不用錢 能拖盡量拖 可聰明人多的是 就怕二房東轉租99.999999%出去,保留0.000001持有的大絕招 這個龍年教了全世界最新無成本濺招 那就是租賃建築物時趕快上面樓層 你就能藉此主張租賃物以上新建案所有權 一口氣免除土地購買與持有成本 還騰空身兼原不屬於你用地的合法權利人 在租賃物上蓋新建築物就能成為合法權利人取得 這偉大他媽無敵大絕他媽是誰能想出的 未免也太天才了 厲害啊! 這種暴力有合理完成法律合法性 到底要多少智能才能想出來 太厲害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85.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644137.A.635.html

25 則留言

k798976869, 1F
你不想犯法的話 是 但是違法成本很低49.217.128.239

k798976869, 2F
有很多手段能搞49.217.128.239

xra686, 3F
請建照這麼嚴謹 你以為蓋違建喔27.51.65.113
講這種話就low了 自己清楚再說什麼嗎?

dufflin, 4F
笑屎114.137.11.172

dufflin, 5F
今天的通稿是轉租嗎114.137.11.172

dufflin, 6F
要直上登記了114.137.11.172

dufflin, 7F
看來輿情都有切實回報嘛114.137.11.172

dufflin, 8F
好樣的114.137.11.172

Henrique, 9F
現在還算過年 建議法盲下週再來丟臉180.217.10.187
是不是轉租裝睡得一定看不清楚 原得標契約者是誰 再次簽約與契約者是誰! 誰是持有者(房東) 誰是原簽約人(租戶) 誰是再次簽約給別人(二房東) 最後簽約人(租客) 沒轉租問題? 若是商場發標後得標者,得標者再簽約給次一個簽約者 不是轉租問題? 那是什麼問題?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7:45:21

k798976869, 10F
你不想犯法就學台北市等判決 拖五年而49.217.128.239

k798976869, 11F
已也還好49.217.128.239
聰明!! 拖啊! 所以才說想出這方法的太天才了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7:50:35

ms883050, 12F
強盜也可以護航,難怪國民黨會當選。223.136.191.20
呵呵...到底誰是強盜!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7:52:31

timeriver235, 13F
所以市府拿出所以有權阿,沒所有權101.10.46.89

timeriver235, 14F
可以強制處分招租,腦子?101.10.46.89
原房東與房客契約消失 二房東契約還能存續? 麻煩妳先回答這問題! 至於擬提的問題 就是台灣最荒謬零持有成本取得所有權的合法性問題! 問題是真合法嗎? 呵呵! 法律有沒有漏洞才是關鍵!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8:16:11

camp0102, 15F
可悲101.12.138.107
呵呵 是啊! 居然這麼合理的相信零持有成本獲得合法性的理由 到底得多可悲啊! 官啊! 法啊! 這要成慣用常態判例 建商們也不用買土地了 以後只要相中滿意的地段 然後經由承租再往上蓋建築物 再等租賃契約效力消失後 建商們就能從此擁有新建物的所有權了 真他媽佩服能想到這種大絕的天才 這智商到得得多高啊! 居然能想到這麼棒的零持有成本建物合法所有權啊!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8:24:51

ferb, 16F
沒有土地使用權限的有價值地上建築,土地所122.10.141.89

ferb, 17F
有者主張拆屋還地必輸無疑122.10.141.89

ccdg, 18F
NET現在可能也很想拆掉2-4樓屋喔,是市長怕111.82.251.240

ccdg, 19F
人家拆了他無法交代111.82.251.240
和這幾天以來不一樣的資訊出來了! 不是主張所有權嗎? 怎麼今天說要拆除歸還的說法出現了! 重要的是 如果這種案例成慣例 以後任何租用契約再租地商蓋得建築物 也能依法院慣例爭取地上物擁有合法所有權了! 還是那句話 【能想到這麼棒的零持有成本建物合法所有權得多天才啊!】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8:48:12

timeriver235, 20F
房東跟房客契約到期並不代表房東答101.10.46.89

timeriver235, 21F
應讓二房東增設的東西可以佔為己有101.10.46.89
現在是這問題嗎? 是房客主張擁有建築物所有權問題吧! 免費仔的問題不敢講 房東執行與原房客契約有什麼問題嗎?

dufflin, 22F
輿情掌握不切實喔哥1.169.242.133

dufflin, 23F
拆除梗有一陣子了1.169.242.133

dufflin, 24F
交班要確實點1.169.242.133

dufflin, 25F
不然業主心很累1.169.242.133
※ 編輯: mazinkisa (42.76.185.176 臺灣), 02/23/2024 09: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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