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標題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

最新2023-11-04 21:36:00
留言15則留言,10人參與討論
推噓8 ( 807 )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萬湖會議是十個人開會,決定六百萬人的命運, : 大法官會議是十五個人開會,決定兩千三百萬人的命運, : 這兩者在本質上其實沒差吧? : 簡單說,如果我們認為萬湖會議是錯的,那又怎能說大法官會議是對的? : 如果不立下限制制衡大法官,就只會變成萬湖會議這樣, : 十五個沒有民意基礎的僭主,決定兩千三百萬人的生死... : 所以我還是認為,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必須要有制衡的機制, : 不能任其恣意妄為。 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 度,是立法權的範疇,專業術語稱作「絕對法律保留」。換句話說,萬胡會議的決議內容 如果想在三權分立的國家付諸實施,會長這個樣子: 1) 必須先由立法院事先、主動通過屠殺猶太人的法律案,授權行政院屠殺猶太人。 2) 再由行政院負責擬定具體的執行方案,依照法律規定,屠殺猶太人。 3) 當某個猶太人對於這項行政措施不符時,可以提請法院救濟,最高層級可以上到大法官 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宣告屠殺猶太人的法律案違憲。 換句話說,大法官(司法權)的特徵有三: 1) 事後救濟,一定是先有干預人民權利的立法或行政措施,才會由大法官事後審查 2) 被動審理(或稱不告不理),必須是有權聲請釋憲之人(通常就是權利被侵害的人民)提起 釋憲聲請,大法官才能審查法律案是否違憲。 3) 大法官不能積極限制人民權利。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粗略而言,無非就是 1) 宣告干 預人權的法律案合憲,維持該干預人權法律的效力;或是 2) 宣告該干預人權的法律違 憲,回歸人權未被干預的狀態。換句話說,不論大法官的解釋結果為何,他都沒有積極 干預人權的權力(這是立法院的權憲),最壞情形,也只是維持侵害人權的法律案而已。 大法官絕無可能主動做出類似萬胡會議的判決,因為在三權分立制度下,只有立法院可以 主動作出剝奪人權的決定,反而,正因為大法官的存在,才能在立法院通過如此迫害人權 的法律案時,由大法官肩負最後一道保險機制,宣告該法律違憲。如果你因為錯誤的擔心 大法官主動侵害人權而廢掉憲法法庭,其結果反而是解開了立法權與行政權的限制器,放 縱他們侵害人權而不受審查。 本於此一理解,再以你所舉的吉普賽人為例,如果大法官做出了「吉普賽人不受生命權保 障」的解釋: 1) 如前所述,依照三權分立制度,大法官只能被動審查法律,不能主動侵犯人權。如果不 幸真存在這麼一個解釋,說明立法院必定已經通過了「屠殺吉普賽人的法律案」。 2) 如前所述,依照不告不理原則,大法官只能被動接受釋憲聲請,在通常情形下,就是權 利受侵害的人民提起救濟,這說明行政院已經開始執行「屠殺吉普賽人的行政措施」。 3) 換句話說,如果大法官做出了這種解釋,說明此前立法院跟行政院都已經一致決定要屠 殺吉普賽人,司法院才認定此舉合憲。三權都決定搞種族清洗,則該國的憲政秩序已經 完全崩壞,公投也救不了你。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都明擺要違憲硬幹了,還會鳥你公 投? 4) 這種情形,我建議你要馬搞公民不服從,推翻政府,要馬政治避難。別妄想靠法治程序 扭轉局面。 -- ※ 發信站: 批E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70.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9045361.A.F76.html

15 則留言

enkidu0830, 1F
柯粉都不唸書,辛苦你了101.12.49.227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11/04/2023 06:02:37

conanhide, 2F
連柯文哲也不念書,都聽一些課就開始虎211.76.64.64

conanhide, 3F
211.76.64.64

snowwolf725, 4F
好文推223.139.150.49

smartbit, 5F
你真的認真了,這種文章不值得回101.10.60.79

smartbit, 6F
他應該多唸唸書,看看民主制度就有答案101.10.60.79

Pissaro, 7F
他只是討厭法律人而已42.72.48.233

cloudeda, 8F
真心推42.79.241.68

jason748, 9F
我一直懷疑他的躁鬱症根本沒好,靠對廢114.41.22.155

jason748, 10F
死的仇恨才活到今天的114.41.22.155

chiangdapang, 11F
無產階級邊緣人一直是全球各文明的110.30.24.161

chiangdapang, 12F
動亂根源110.30.24.161

goetz, 13F
我覺得有些人真的不懂我在講什麼...58.114.75.88

goetz, 14F
我說的是jason.58.114.75.88

demodemo, 15F
推用心回答42.71.188.242

jump2j 作者的近期文章

[討論] 民眾黨是菁英政黨還是民粹政黨
如題 本次國會五法 國民黨的態度很明顯,就是要清算政敵,沒什麼好講的 民眾黨的定位就比較耐人尋味了 此前一直將自己定位為專業論證的精英政黨 但在推動法案過程中,學界共識,乃是法案不論程序或者內容都有違憲之虞 民眾黨卻視若無睹 請問經此一事
Re: [討論] 黃國昌:法學界聲明 內容空洞
※ 引述《royaljing (royaljing)》之銘言: : 如果不是真的有直播 : 我還以為是造謠 : 黃國昌: : 我剛剛在直播 : 法學界的朋友有聽到 : (黃國昌說要連署法學人士本於事實不要雙標) : 他說聲明的內容太空洞 :
Re: [討論] 藍白有為政策護航的學者專家嗎
※ 引述《LosDHunTom (摸摸抓抓)》之銘言: : 我覺得具名護航跟匿名不能等價而論 : 畢竟匿名怎麼酸大都沒問題,因為實際影響實在有限,且說錯也沒關係,頂多被打臉幾下 : 就不會有人追究,更不會追到真實身分,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程度有
Re: [討論] 綠共為什麼這麼怕不能說謊?
※ 引述《fraternity (猴猴做歹誌)》之銘言: :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美國民主已死? 美國有藐視國會,但只用在聽證 (美國沒有質詢 : 英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英國民主已死? 英國質詢時有藐視國會,但接近150年沒動用過刑罰 : 藐
Re: [討論] 吳宗憲:關於反質詢,立法完成後會再交代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
[討論] 藍白為甚麼會支持國眾版國會改革
你說要處罰說謊的官員,好,有道理。 你說處罰說謊還不夠,連反質詢都要禁,官員只配被當狗罵,沒資格跟議員辯論政策。我 不贊成,但如果這是你們對議會運作模式的選擇,那我尊重。 但是: - 立委質詢時可以強制官員公開國防外交機密,違反釋字585號
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為什麼看不到有刑法學者支持的立場 : 你們要先了解台灣大多數刑法學者的背景 都是廢死 輕刑 少罰 : 因為刑法有一個 它們信奉的 基本原則 叫 "謙抑原則" : 簡單來
更多 jump2j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