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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邦邦的30秒夾殺應該問題不大吧?
※ 引述《mangolee4 (0)》之銘言:
: 在臉書留言看到一種說法
: 當前位跑者尚未進佔下一個壘包或出局時 擁有該壘壘權
: 此時若後位跑者進佔他的壘包 就算站在壘上 因沒有該壘壘權被觸殺也是出局
: https://youtu.be/_o_X2O5cNbQ?si=HvHEV3ARVk6MtSy_
: 若按照上面說法
: 影片的0:33處 是不是先觸殺二壘上跑者 後再觸殺二三壘間跑者就會是雙殺?
: 其實我是認為似乎不對 但規則翻了翻 找不太到能明確解答我疑惑的段落
: 24小時內的文章推文也沒看到有人討論類似問題
: https://www.ptt.cc/bbs/MLB/M.1379751304.A.3E4.html
: 後面搜尋到這篇文章 應該跟我的疑惑基本上是一樣的
: 然而下面貼文似乎也是分成兩派 但看完後也沒得出個結果XD
: 想請問板上有沒有人來幫小弟解答一下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非強迫進壘的狀況下
壘上跑者同時
注意是“同時”哦
同時站立於同一個壘包上,壘包的所有權是前位跑者的,此時守備持球觸殺後位跑者時,
後位跑者出局
這個要成立的前提是觸殺的當下,兩位跑者都要踩在壘包上,觸殺後位跑者出局才會成立
。
5.06 跑壘 Running the Bases
(a)壘之佔有權 Occupying the Base
(2)2 名跑壘員不得佔據同一個壘,若比賽進行中 2 名跑壘
員佔據同一個壘時,前位跑壘員有該壘之佔有權,後位跑壘員被觸球於身時應為出局。
規則補述 4.05
(C) 二位跑者同時站在壘上【棒球規則 5.06(a)(2)】
【說明】二位跑者同時站於壘包上,不管野手觸殺二位跑者先後順序,皆判定後位跑者
出局,因該壘佔有權屬於前位跑壘員之權利,除非其離開壘包再被觸殺。
所以就是一定要兩個人同時踩著,如果我回來踩然後另一個在觸殺之前馬上走,這樣就
不會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1.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13496791.A.01C.html
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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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邦邦的30秒夾殺應該問題不大吧?
Baseball04/18 22:00
2258
Re: [討論] 邦邦的30秒夾殺應該問題不大吧?
Baseball04/19 11:07
2760
> Re: [討論] 邦邦的30秒夾殺應該問題不大吧?
Baseball04/19 11:19
2883
Re: [討論] 邦邦的30秒夾殺應該問題不大吧?
Baseball04/1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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