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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台籍人員中國所得稅申報討論
各位wicer大家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於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問題
前些日子中國的地稅局向我們公司提出了台幹個人所得稅應納所得額的明細要求
其中包含了,公司所有台灣籍員工的中國薪資、出入境紀錄、台灣的薪資所得等
現就我們公司的情況做個簡述
我們公司在台灣有上市,薪資部份台灣大陸兩邊領 1:1 (譬如說台灣領3萬,中國也領等
同3萬台幣價值的人民幣),台灣公司有保勞健保。
台籍人員住在公司的宿舍,不須繳費
在中國薪資部份以6000 RMB為例,是以6000 RMB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為36RMB
機票部份,每年五張,其中有一張為年假返台,其餘4張以公司出差機票入賬購買
公司內的台籍人員皆屬於非居民纳税人-境內無住所(代表無中國永久居住權或房產所有權
)-再中國境內滿一年未滿五年,滿五年者做月子一次33天。
薪資項下無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
、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
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部份
在地稅局提供的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宣传册” 內提到,来源于境内的工薪所得且境内
支付或负担判定為需征稅;来源于境外的工薪所得,在境外支付或负担則免税。
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当
月境外支付工资÷ 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当月境外工作天数÷ 当月天数)]
——公式三
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国税函〔1995〕125号第四条及国税发〔2004〕97号第三条
第一款
在這邊想問與地稅局交手的時候,地稅局表示我們需要提供台籍人員在台灣領的台灣薪資
來作為中國應納稅所得的金額,稅局主張在中國提供的勞務不管在何地領薪都需申報。
但我想主張我們公司的台籍人員都是屬於中國境內滿一年未滿五年,滿五年做月子的方式
,按規定可台灣所得可計入免稅,請問板上的前輩有沒有其他的見解呢? 懇請指導一下,
感謝。抱歉手機編輯段落不太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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