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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受害而殺人的法律問題...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和聲’這部韓國電影
只想問一問大家想法....
故事內容是這樣的:
1.主角長期被家暴,某次為了防衛而誤殺了老公
(台灣也有一個例子是這樣的)
鄧如雯家暴案
https://youtu.be/Q8P2hbSurGs
2.老音樂教授的老公與學生搞了外遇,開車撞死他們,死刑
3.也有人因為被繼父長期性侵害所以殺了那男的
因為‘殺人’被韓國法律判了很高的罪名
有些人長達十年 有些人直接死刑.....
你們會認為
1.殺人錯了就錯了 可以找其他的管道保護自己 何必殺人 不值得同情?
2.還是一個銅板拍不響 情有可原 逼不得已 在法律上減輕罪行?
曾經問過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的同學 台灣的法律都可以‘個案’處理 那這樣要有法條幹
嘛 不就沒有標準嗎?
也曾經問過留德博士教授 有些殺人真的是情有可原 所以才有律師幫他們辯護......
你們的想法是什麼呢?
希望有法律觀念的人可以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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