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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受害而殺人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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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09-16 01:47:00
留言39則留言,11人參與討論
推噓9 ( 10128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和聲’這部韓國電影 只想問一問大家想法.... 故事內容是這樣的: 1.主角長期被家暴,某次為了防衛而誤殺了老公 (台灣也有一個例子是這樣的) 鄧如雯家暴案 https://youtu.be/Q8P2hbSurGs
2.老音樂教授的老公與學生搞了外遇,開車撞死他們,死刑 3.也有人因為被繼父長期性侵害所以殺了那男的 因為‘殺人’被韓國法律判了很高的罪名 有些人長達十年 有些人直接死刑..... 你們會認為 1.殺人錯了就錯了 可以找其他的管道保護自己 何必殺人 不值得同情? 2.還是一個銅板拍不響 情有可原 逼不得已 在法律上減輕罪行? 曾經問過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的同學 台灣的法律都可以‘個案’處理 那這樣要有法條幹 嘛 不就沒有標準嗎? 也曾經問過留德博士教授 有些殺人真的是情有可原 所以才有律師幫他們辯護...... 你們的想法是什麼呢? 希望有法律觀念的人可以一起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39.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68534052.A.E80.html

39 則留言

arnold3, 1F
就依法辦事阿 符合條件就給你減刑

rie779, 2F
我相信有些案子真的可以個案處理

lio293123, 3F
看不懂你想問什麼 三階都很清楚了

matsurika, 4F
希望是從源頭解決,有問題的通報後判處死刑,這樣就可

matsurika, 5F
以避免如上的問題。後面殺人的也就無法視為理由。而已

matsurika, 6F
經做的就評估身心價值觀看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mikami1027, 7F
看不懂你要問什麼 你要不要看一下刑總跟刑分的書

lpbrother, 8F
刑法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mikami1027, 9F
如果你想討論韓國的刑法的話可能要去看他們的書

lpbrother, 10F
不知道有沒有引用過就是了

matsurika, 11F
很可惜,這不可能。

rie779, 12F
而且不管是否情有可原,都有權利請律師幫他們辯護

voosh, 13F
依法律來看就是個案處理?像是義憤殺人、殺直系血親 有輕重

neak, 14F
美國案例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加里毀隆啀_

neak, 16F
1984年一個男人,他11歲的兒子被空手道老師,誘拐性侵,綁架

neak, 17F
至外州,當警察終於抓到嫌犯,要遣送回原州審判。隔天機場

neak, 18F
有媒體拍攝警方運送犯人畫面,一個講電話的路人,轉身一槍

neak, 19F
打死了犯人,就是孩子的爸。全部槍殺畫面都被拍攝了下來。法

neak, 20F
庭最終裁定他有期徒刑七年,緩刑五年,並罰社區服務,並沒

neak, 21F
有坐牢。

neak, 22F
法官覺得其心可憫,裁定認為將普拉奇送進監獄對任何人都沒

neak, 23F
有幫助,並且確定蓋瑞沒有再犯的風險。在他2014去世的時,這

neak, 24F
三十年他也真的並沒有再犯下任何其他傷害或違反的事情。

neak, 25F
這個就是靠著輿論強烈支持父親殺了性侵兒子的聲浪下,獲得

neak, 26F
的緩刑,理由不是以眼還眼,是關了沒有意義,槍殺影片現在

neak, 27F
還在水管上

neak, 28F

tsukiyomi157, 29F
想看影片 關鍵字?

pasaga, 30F
就未來再犯來說 恨一個人(而且該人真的做出一些人神共憤

pasaga, 31F
的事情)才殺人vs 不小心就失手殺死人

pasaga, 32F
後者更有可能再次殺人(犯案)

pasaga, 33F
但判刑卻是故意>>>過失

pasaga, 34F
最好的例子就是那些酒駕撞死人的......

nalthax, 35F
影片看完了,都沒有流彈或子彈射穿之後波及旁人的,佩服

nalthax, 36F
這點

neak, 37F
一槍直接對著頭,完全沒有流血,還很冷靜先掛好電話再投降。

neak, 38F
所有水管留言都是爸爸無罪爸爸是英雄該拿徽章,任何性侵兒

neak, 39F
童的就該直接斃了,天底下所有爸爸都會殺了性侵小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