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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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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現行犯逮捕解送

時間
最新2020-10-30 14:38:00
留言142則留言,22人參與討論
推噓3 ( 129121 )
請問學長姐~ 跟同事討論到現行犯的逮捕解送像是這件高等法院的判決 https://i.imgur.com/DT8o15a.jpg
[發問] 現行犯逮捕解送
如果按照它的邏輯,那為什麼酒駕現行犯必須要移送地檢呢? 既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保全證據之必要,說白只是省了檢察官傳喚的時間,不知道大家有 提供另一則新聞給大家參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1182 補充:可能講的太簡略,大概兩個問題就是人人得逮捕,但依照上述判決,如果沒有滿足四 那麼像是酒駕駕駛人經過酒測,如果也沒有判決的四個要件都滿足,為什麼不能函送? 既然講到刑訴法92條,實務上真的有人會請示檢座嗎? 或者說,偵查隊願意請示值日檢察官嗎? 我的經驗是,大部分學長都不願意去問檢座,叫你逮捕移送就對了,那這個法庭還不是形同 App很難用,直接修改內文回答。 感謝SPFH大,總算有人聽懂我問題,太感動啦~ 其實我也懂只是不知道大家對這部分執法都不會自我困惑嗎? 並不是為了尋求更快速的作法。 其實我這個貼文更像是種實驗,看看大家對問題提出和自我質疑的看法。 不過看樣子,警界真的很喜歡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不論是好問題或是蠢問題,我都不覺得不知道是件好事情,我傾向有問題就問,好過一個人走在自己都不知道什麼樣的道路上。 如果要當檢察官才能提問、釋疑,更無法發出聲音,我想莫怪酸民要批判我們都不知檢討改進。 有很多回應都偏離我想要的「討論」,有謾罵也有「你怎麼不去」起手式酸民回答,但我自己草率提問也說的不是很詳細,每個意見我都收到,並且將很多學長很厲害的回答都收錄,很謝謝大家。 之後就不再回應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93.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3900472.A.DAE.html

142 則留言

※ 編輯: frailty (111.254.93.247 臺灣), 10/28/2020 23:56:33

ea9715234, 1F
你的問題應該不是要不要移送,是要不要逮捕吧

frailty, 2F
對啊可能用詞沒有很精準,既然學長這麼精準不知有何高見

frailty, 3F

HLPT, 4F
現行犯是人人可逮捕,可是你提的問題是移送
你可能看不太清楚,人人可逮捕但什麼情況可逮捕?酒駕現行犯經過酒測後到底要函送還是

a710056, 5F
這不是精不精準的問題,逮捕跟移送本質差很多好嗎?

HLPT, 6F
可以參考刑訴法92條
好喔我研究一下。
※ 編輯: frailty (111.254.93.247 臺灣), 10/29/2020 00:29:54

frailty, 7F
回a大:編輯太難用直接回覆,但我的問題點不在那裡麻煩看

frailty, 8F
我上面的解釋感謝~
※ 編輯: frailty (111.254.93.247 臺灣), 10/29/2020 00:33:56

frailty, 9F
那再請問H大,92條裡面如果告訴乃論之罪不提出告訴,是就

frailty, 10F
不告不理原則嗎?
※ 編輯: frailty (111.254.93.247 臺灣), 10/29/2020 00:42:57

ea9715234, 11F
不告不理跟警察有什麼關係?警察只負責偵查,你該做的

ea9715234, 12F
筆錄卷證還是少不了

frailty, 13F
就是我有看到這樣的說法,不過那這樣車禍過失傷害現行犯

frailty, 14F
難道我也一律偵辦(不論交通部分)?

alan0260, 15F
依刑訴92條的規定,你執行了逮捕的動作,就是“應”解送

alan0260, 16F
給檢察官

ea9715234, 17F
你不是說92條嗎…怎麼又變車禍

alan0260, 18F
你如果不想解送就是依但書的項目規定加上請示檢仔才能

alan0260, 19F
不送

alan0260, 20F
你的問題都在於你有沒有執行“逮捕”這個動作

alan0260, 21F
刑訴92就是告訴你,一旦你執行逮捕了,原則上後面不管發

alan0260, 22F
生啥奇怪鳥毛事,你都要移送給檢仔,法條明文規定是“

alan0260, 23F
應”,沒你選擇的空間

frailty, 24F
e大:我只是按照你回答我的不告不理不適用警察轉往另一個

frailty, 25F
方向提問啊

alan0260, 26F
即便是有但書的情況發生,也還要加上請示檢仔同意,你才

alan0260, 27F
能不送

frailty, 28F
Alan大:所以我後面的問題是,如果不需要依現行犯逮捕,

frailty, 29F
我為什麼要逮捕?

frailty, 30F
如果我不逮捕用函送不行嗎?

frailty, 31F
當然大家都怕麻煩一律逮捕移送,想說拿出來討論看看有沒

frailty, 32F
有其他說法。

alan0260, 33F
犯罪偵查的主體是檢察官,說白了我們警察的工作只是他

alan0260, 34F
手腳的延伸,手腳就做好我們手腳該做的事,犯人有沒有逃

alan0260, 35F
亡之虞,證據有沒有保全完整,那不是你手腳該思考的問題

pei158, 36F
所以你實務上處理A2都直接當場把肇事者逮捕囉?

alan0260, 37F
想要其他說法當然也可以討論~~現行犯法條規定是“得”逮

alan0260, 38F
捕,也就是你有選擇的空間,到底要不要逮捕?

alan0260, 39F
有關於車禍要不要現行犯逮捕,我都看情況

WiiSports, 140F
死了!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無解,實務上跟著大家的公式走

WiiSports, 141F
應該是比較好的選擇!

WiiSports, 142F
別把檢察官想的都是神,逕行搜索、緊急搜索條文也是寫

WiiSports, 143F
在那,清清楚楚地,但檢座沒用過的大有人在。

WiiSports, 144F
不過SPF大說的我曾經看過光於現行犯逮捕的確如同他所

WiiSports, 145F
講的那兩點,還有一點是「避免危害擴大」

JKGOOD, 146F
刑訴到底怎麼讀的

qw5980162, 147F
條文不是本來就規範 得 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