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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現行犯逮捕解送
請問學長姐~
跟同事討論到現行犯的逮捕解送像是這件高等法院的判決
https://i.imgur.com/DT8o15a.jpg
如果按照它的邏輯,那為什麼酒駕現行犯必須要移送地檢呢?
既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保全證據之必要,說白只是省了檢察官傳喚的時間,不知道大家有
提供另一則新聞給大家參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1182
補充:可能講的太簡略,大概兩個問題就是人人得逮捕,但依照上述判決,如果沒有滿足四
那麼像是酒駕駕駛人經過酒測,如果也沒有判決的四個要件都滿足,為什麼不能函送?
既然講到刑訴法92條,實務上真的有人會請示檢座嗎?
或者說,偵查隊願意請示值日檢察官嗎?
我的經驗是,大部分學長都不願意去問檢座,叫你逮捕移送就對了,那這個法庭還不是形同
App很難用,直接修改內文回答。
感謝SPFH大,總算有人聽懂我問題,太感動啦~
其實我也懂只是不知道大家對這部分執法都不會自我困惑嗎?
並不是為了尋求更快速的作法。
其實我這個貼文更像是種實驗,看看大家對問題提出和自我質疑的看法。
不過看樣子,警界真的很喜歡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不論是好問題或是蠢問題,我都不覺得不知道是件好事情,我傾向有問題就問,好過一個人走在自己都不知道什麼樣的道路上。
如果要當檢察官才能提問、釋疑,更無法發出聲音,我想莫怪酸民要批判我們都不知檢討改進。
有很多回應都偏離我想要的「討論」,有謾罵也有「你怎麼不去」起手式酸民回答,但我自己草率提問也說的不是很詳細,每個意見我都收到,並且將很多學長很厲害的回答都收錄,很謝謝大家。
之後就不再回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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