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推qq204: 好爽 才罰這樣 11/29 22:19
2F推alchemic: 好輕的罰則 11/29 22:21
3F推nightop: 用一個比例原則就打死你了 如果不好賺那些器具怎麼買啊 11/29 22:22
4F→hinajian: 雞巴毛咧 2.72噸給我全吃下去就讓你緩刑 11/29 22:24
5F推starport: 顯有過苛 真的覺得我們法律有夠寬容的 沒事兒 下次繼續 11/29 22:51
6F推Jackal0326: 錢花下去找人好好關說,法官就慈悲又寬容 11/29 22:54
7F→nptrj: 還以為柚木家具很高級,原來一噸才一萬 11/29 23:01
8F→hancash: 「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5元」? 11/30 00:28
9F→hancash: 「所竊的柚木價值約2萬6 11/30 00:29
10F→hancash: 433元,若將自小貨車及挖 11/30 00:29
11F→hancash: 土機均宣告沒收,兩相比 11/30 00:29
12F→hancash: 較下顯有過苛之虞,依法 11/30 00:29
13F→hancash: 不予沒收。」 11/30 00:29
14F→hancash: 不予沒收 = 變相鼓勵山老鼠孳生,往後只要被抓到時只吐 11/30 00:30
15F→hancash: 出一點點木材,犯罪工具就可以不用被沒收了 11/30 00:30
16F推amig0123: 這好屌 連犯罪工具都不用沒收 也不用關 爽歪歪耶 11/30 00:51
17F推s425247: 好爽喔 還能緩刑 真的笑死 11/30 00:57
18F推gjcl6: 垃圾立委不修法 整天只想著選舉攻擊政敵 11/30 02:17
19F→dunkylu: 原來台灣柚木這麼廉價啊… 11/30 02:54
20F推wennai: 判決書: 11/30 07:00
22F→wennai: 這位法官真的是很有愛又慈悲吔,犯罪工具不用沒收,還能緩 11/30 07:02
23F→wennai: 刑 11/30 07:02
24F推mecca: 滿爽的 猜下次會再試試 11/30 08:32
25F推baychi999: 可教化 11/30 08:34
26F推cyp001: 犯罪者天堂 11/30 08:40
27F推oue: 認許犯森林法中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處1年徒刑, 11/30 09:05
28F→oue: 併科罰金100萬元。 這個有罰吧 11/30 09:05
29F→oue: 森林法跟刑法是分開判的 11/30 09:06
30F推idugl: 看到 5 元,莞爾 11/30 09:32
31F推oue: 刑法部分應該是五萬元 打錯字了吧 11/30 09:49
32F→oue: 偷兩萬多元 罰105萬 應該還算合理 11/30 09:50
33F推maxed: oue 11/30 10:42
34F推chenyei: 犯罪者天堂 11/30 12:18
35F噓yuta2335: 難怪都不怕,罰這麼輕 11/30 12:21
36F推mecca: 對啊 "抓到"偷2萬多 11/30 13:04
38F→oue: “併科贓額十至廿倍的罰金”算起來百萬太高 11/30 13:19
39F推qq204: 那台怪手就多少錢了,肯定不是第一次犯案阿 11/30 14:01
40F推DPP48: 柚木2.72噸才2萬6433元?我一套柚木沙發都要上10萬了,原 11/30 15:29
41F→DPP48: 木這麼便宜喔 11/30 15:29
42F→iam0718: 犯罪天堂 11/30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