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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建議StockPicket增訂 板規 2-1-9 濫用檢舉板的條例 並對應相關處置

最新2023-12-16 13:30:00
留言40則留言,7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1039 )
討論主旨:建議StockPicket增訂 板規 2-1-9 濫用檢舉板的條例 並對應相關處置 說明:有鑒於股檢板檢舉人數日漸增多 相對於八卦檢舉板跟棒球檢舉板 都有針對濫用檢舉板 修訂相關的法規 建議StockPicket增訂 板規 2-1-9 濫用檢舉板的條例 並對應相關處置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 退文或水桶180天處置 1.3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或推文 2.5日內無新違規事由或新事證重複檢舉同ㄧ文章,檢舉間隔十分鐘以上即算違規 (經板主推文註明超額檢舉請拆分者不在此限.) 3.為避免檢舉板成為私怨借刀殺人之場所, 單一檢舉人對同一使用者之檢舉3日內只可一次. 檢舉或建議文不得有下列情況: 1.非正當目的大量檢舉或建議案。 2.要求板主為一定判斷,並利用板主為或不為該判斷惡意使用之要脅。 3.非正當及惡意檢舉標準由板主認定,違反規定原文刪除得退文。 4.違反以上提出檢舉案需至少2位以上板主同意判決為最終判決。 5.當股板板主僅剩1位時 則只需1位板主同意判決即為最終判決。 發文檢舉者,於板主在該文章設定s結案後自行刪文或修改文章, 本板水桶六個月並退文。 -- 一捲風雲琅琊榜 囊盡天下奇英才 遙映人間冰雪樣 暗香幽浮曲臨江 遍識天下英雄路 俯首江左有梅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2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02189998.A.0CB.html

40 則留言

※ 編輯: HCYPMGO (122.116.221.78 臺灣), 12/10/2023 14:33:43
※ 編輯: HCYPMGO (122.116.221.78 臺灣), 12/10/2023 14:34:09

BlueBird5566, 1F
股板現在是合議制 而且有限板主七天內要處理完案件

BlueBird5566, 2F
跟八卦板情況根本不同 八卦板可以五天後再檢舉

BlueBird5566, 3F
股板是結案就結案了 你的一二條根本沒搞懂股板跟八

BlueBird5566, 4F
卦板的差別 怎麼能直接拿八卦板規來套用

BlueBird5566, 5F
第三條就更好笑了 八卦檢舉板還是匿名的 違規就違規

BlueBird5566, 6F
如何說是私怨借刀殺人? 不要違規不就好了

BlueBird5566, 7F
照你第三條寫的 那同一個人三天違規十次 也只能檢舉

BlueBird5566, 8F
一次囉

BlueBird5566, 9F
當初股檢板沒跟八檢板一樣匿名 就是要公開透明 讓被

BlueBird5566, 10F
檢舉人知道是誰檢舉的 也能早點知道自己被檢舉了

BlueBird5566, 11F
趕緊修正文章 哪來的借刀殺人

BlueBird5566, 12F
而且現在是採合議制 3個板主有2個認為違規才會判

BlueBird5566, 13F
說借刀殺人是把板主當塑膠還空氣 好像有檢舉就一定

BlueBird5566, 14F
會成案一樣 是覺得民主時代 法治國家 不要一直提

BlueBird5566, 15F
一些人治國家的規定 走回頭路==

BlueBird5566, 16F
股板板規寫「板友檢舉為主 板主巡板為輔」

BlueBird5566, 17F
結果在檢舉板搞一堆規定 罰則還比股板重 本末倒置

BlueBird5566, 18F
你提這好像 汽車違規罰6000 但檢舉錯的人要關三天

BlueBird5566, 19F
不然我看取消檢舉板 都回到以前站內信檢舉好了

guilty13, 20F
那你倒是說說看要怎麼改才好咧~

HCYPMGO, 21F
這提案是要提醒檢舉人

HCYPMGO, 22F
不是只有檢舉人可以用放大鏡

HCYPMGO, 23F
檢視被檢舉人 這種單方向的權利

HCYPMGO, 24F
該有約束的相對法條

HCYPMGO, 25F
板主都得被小組長制約

HCYPMGO, 26F
為何檢舉人無任何法條規範?

HCYPMGO, 27F
猶如化外之地

HCYPMGO, 28F
難道我們選股板板主是為檢舉人而選 不是吧?

laptic, 29F
前一案尚未討論出結果,為何需要這樣急促?單就這點,我感

laptic, 30F
到不解了...

aloness, 31F
就前二點來講,本版並不受理重複檢舉,應該沒這問題

aloness, 32F
至於一人於多文章同時違規,例如推圖廣告,由於目前制度

aloness, 33F
是一文一罰,就多文章重複違規定限定只能提出其中一篇檢

aloness, 34F
舉,也不太對啦…

icrose, 35F
贊成加入濫訴條款,連續十條間距針對特定人士的ID應該

icrose, 36F
封禁

liweitseng, 37F
股撿板本來就是拿來檢舉違規的 違規的帳號就該嚴懲

liweitseng, 38F
乖乖遵守版規不就沒事? 設置一堆框架無疑是讓遊走板

liweitseng, 39F
規的行為合理化

HCYPMGO, 40F
最起碼設個發言或發文限制吧! 證明是曾在股板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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