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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大同: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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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07-08 04:05:00
留言127則留言,55人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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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4683112 2.原文內容: 大同公司今(6)日晚間表示,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大同指出,本公司此次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80條第1項刪除無表決權股,係依據企業併購 法第27條第15項排除,基於共同併購之目的取得本公司股份而未依法申報者,超過 10%部 份無表決權,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1規定排除中資違法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股份 者,法律依據清楚明確,本公司根據事實依法認定。 大同提出4項問題質疑: 一、台灣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886號起訴書及109年度偵字第8777號追加起訴書, 起訴鄭文逸及其股市炒手張呂華、林振興在案,載明有「鄭文逸集團群組」多人。 二、本公司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在108年兩次申報書均無勾選按照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申報,亦未表明併購之目的。 三、王光祥、林宏信、楊榮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示共同併購大同之目的,其違法事 實具體明確,絕非無的放矢。 四、本公司重申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不遵法紀始作俑者係前述違法股東 及未依法申報的股東。 大同指出,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採取之措施依法有據。本公司並重申,關於股東與公 司間表決權之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有司法判決認定。投保中心擬對本公司董事長 起訴裁判解任顯有誤會,本公司深表遺憾,相信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本公司正確適用 法律,以還本公司與董事長清白。 投保中心今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 股東權益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形,決 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這是史上首例投保中心直接對董事長提起訴訟。 投保中心指出,依照今年修正的《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 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的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的效力。 投保中心強調,大同股東會有53%的股東無法行使表決權,這樣已經過半的股權,無法在 股東會中行使股東權利,用這種方式來保住經營權,資本市場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投保中心表示,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行為,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致 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 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必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 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出現爭議,公司派引用《企併法》,共剔除市場派約53.32%股權的投 票權,在股東會改選中取得勝選,包辦九席董事 (內含三席獨立董事),但因具有諸多爭 議,也無法說服證交所,遭到處以變更交易,最重處分大同恐無限期全額交割。 今日大同股價收在18.5元,下跌0.25元。 3.心得/評論: 大同公司派想用訴訟延長戰局的目的看來是達到了, 後續看公部門會怎麼出招, 如果經濟部駁回新任董事變更登記, 看市場派要不要召集股東臨時會, 應該是比較快和安全的方法。 -- 如果還有來世,我想當一個獸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94086345.A.CE0.html

127 則留言

Tapqou, 1F
破壞法律的人還敢質疑..

Tapqou, 2F
萬國律師事務所啦

r30385, 3F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Skydier, 4F
大同莊園只給貸7成不是沒理由der

hanslins, 5F
公司派就是要打法律戰,拖三年就贏了

rainsilver, 6F
硬拗戰吧

dra7763, 7F
取得經營權跟公司併購明明是兩回事卻要混做一談

william7713, 8F
這問題有需要提出嗎 就只是把當天記者會的又提出來

william7713, 9F
我不知道誰給大同勇氣跟政府嗆聲

seemoon2000, 10F
他們本來就是在掙扎 現在就看政府要多快解決

deann, 11F
打官司 大同最在行了

justin531xx, 12F
臉皮真

ariadne, 13F
反正律師費也是大同出,又不是掏阿豔口袋 超爽der

clairehao, 14F
臉皮真的很厚

ImBBCALL, 15F
到底是在併購什麼啦

william7713, 16F
多在上面撐一天 薪水就多領一天 超爽der

ariadne, 17F
律師事務所也樂得拖 錢一直持續進來也超爽der

qnismine, 18F
這公司真的必須要把經營權交出來才有救....

aloness, 19F
公司派那幾個是不是非得要被人綁走才會學乖?

tom77588, 20F
[新聞] 大同: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將依

tom77588, 21F
伊勢島酒店當家要換人了

aloness, 22F
做到這樣已算是踩線了,就不怕被非法正義處理?

BBFish55, 23F
大同除了電鍋還有什麼拿得出來的?

shadow0326, 24F
土地吧

william7713, 25F
黑衣人啊 花公司錢請黑衣人護航 更爽 走路有風

Atwo, 26F
法律戰囉 能拖就拖

Atwo, 27F
現在就是政府拿他沒皮條了 不管什麼處分都要走法律

castalchen, 28F
法律人發大財

castalchen, 29F
商務律師本來就貴 這一攤應該發了

bitlife, 30F
大間的律師事務所其實還要看勝訴率,能收到錢但打壞

aocboy, 31F
黑衣人敢路過投保中心嗎

bitlife, 32F
名聲(不論形象或敗訴)照道理都應該避免

bitlife, 33F
勝訴率高某種程度代表事務所經常站在法律上「正義」

bitlife, 34F
(不論是否實質)的一方

william7713, 35F
你光看這次硬凹成這樣都要接了 就知道重點只有$

bhdbhd, 36F
律師可能要送懲戒囉

Atwo, 37F
其實麻煩的就是這點 公部門執法都要合乎程序

bitlife, 38F
所以我其實對知名事務所搞出這一齣是蠻訝異的

Atwo, 39F
對方只是需要時間 不怕結果 那公家的執行力就有限

dolphin24681, 115F
想跟政府玩法律,超強阿!

wed3qla, 116F
來看看什麼是不要臉

jk01, 117F
拖個3年還是贏,公司派贏定了

CORYCHAN, 118F
意料之內(Rus大也有提到)

cospergod, 119F
演戲演起來,分贓分起來,台灣價值發大財

city0416, 120F
反正就是你賴我何!執政黨短期內沒選舉也不怕

tensinya, 121F
重新定義公司法

nakayamayyt, 122F
林蔚山掏空公司 打官司律師費就都大同出了

SweetLee, 123F
當然是先解任 有問題你林郭再來告政府啊 拖你個三年

s860134, 124F
反正律師費貴一點 掏空的是公司資產,ㄒㄒ

s860134, 125F
你怎知道他律師費不是上億? 人家敢打就是 $$ 有到位

RedLover1009, 126F
無恥之恥,無恥已

GSWA, 127F
違法的公司要依法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