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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報到要前工作薪資證明(已核薪)
面試的時候填前工作薪水是填38k
這份核薪的薪水也是38k
但前公司實際上就是移薪到獎金去
實領的月薪是34k
其他三節+年底獎金(不含年終)
大概就是一節12000以上
全部都是發現金
我知道看前公司薪水很靠北
反正這間公司我是一定會去
在思考這部分要怎麼跟人資那邊提
板上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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