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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不能請假10天以上出國
如題
小女子目前在服務業擔任正職
四月初做滿九個月
在歐洲唸書的妹妹即將在六月底回國
所以想趁妹妹回國之前
也就是「五月底到六月初」共11天
到歐洲找她玩
這十一天假是由
三天代休(國定假日工作的補休)
+
三天特休
+
兩週間的兩例兩休
+
挪移次週的一天休
所組成的
機票也在昨晚和直屬主管口頭確認
有避開那段期間的忙碌檔期
一切都沒問題後訂好了
但今天直屬主管通知我
他和上頭大主管討論過後
1. 公司明文規定不能休10天以上
2. 那陣子要忙上述的忙碌檔期人力短缺
請我挪移至七八月再出國
可是機票都確認沒問題才訂好的
也不能退票
加上我也提早兩個月告知了
如果勞基法沒有規定不能請假超過10天
是不是可以和他們討論這方面的法規呢
請版友給點建議謝謝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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