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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 消耗品定義/房東不修理是否可扣減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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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9-19 16:54:00
留言30則留言,5人參與討論
推噓2 ( 2028 )
大家好 我和房東簽的租屋合約包含以下 「耗損品2000元以內 房客自行承擔; 耗損品2000元以上 房東房客平分」 但請教如何界定耗損品呢? 概要: - 入住此房近兩年 - 9/2開始,「整個房子供水」都有問題 (水流超小,有異味黑渣,兩馬桶不能沖水) - 9/6告知房東 - 約定9/8修,被房東放鴿子 - 9/11師傅來判斷原因,但沒修理 - 9/15師傅來處理水流問題 (水已乾淨水流也OK,但馬桶仍然不能沖水) - 9/16師傅來要修理,但房東不同意價格所以沒修 現在狀況: 1. 師傅是房東自己找的 2. 師傅處理現有問題,然後發現排水管,頂樓加壓馬達…等也損壞,需要一起更換 3. 房東主張洗臉盆的排水管及頂樓加壓馬達為耗損品,應當為房東及房客平分費用 在我的認知裡耗損品應是燈泡之類的 從來沒想過頂樓加壓馬達是耗品品!? 另外 我租的是大安區兩房兩衛,每月48K 9/6開始兩間廁所都不能沖水,根本無法生活 是否可以請房東在限期內改善, 否則要求減免租金呢? 想請教是否有有經驗的前輩能分享經驗呢? 我們完全不想被房東佔便宜 如果必要不介意採取其他進一步法律措施 (只是不曉得從何開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95039351.A.D4B.html

30 則留言

lawer1314, 1F
加壓馬達差不多5年要換一次,要說是損耗品也沒錯。廁

lawer1314, 2F
所不通你可以催告限期維修仍不修後自行找人維修後扣抵

lawer1314, 3F
租金。比較好奇的是這麼不平等的約定當初怎麼簽得下去

lawer1314, 4F
啊==

sichi, 5F
那種要用很久才會壞的東西 怎麼可以說是耗損品?

sichi, 6F
以這種簽法 應該臉盆排水管是房客付 加壓馬達是房東付

sichi, 7F
哇咧 一時秀逗寫錯了 都是要平分 那我建議啦 找便宜的

sichi, 8F
然後說 違反法規的租約 既然要求你負責 那解約時你帶走

sichi, 9F
上網查吧 關鍵字很容易找很多去跟房東爭取

sichi, 10F
這一篇針對租屋維修誰負責寫得還不錯 但沒有提到法規就是

adriana92322, 11F
我長這麼大還是第一次自己租屋 所以不曉得這是不合

adriana92322, 12F
理的條款呢 唉 還是信義仲介的 還給了半個月租金服

adriana92322, 13F
務費

sichi, 14F
幸福收租 房東附的家具、家電壞了需要維修,誰該付錢呢

sichi, 15F
既然視信義仲介的 叫他們負責跟房東溝通啊

adriana92322, 16F
謝謝Sochi大 以後了解了損耗品事先明定比較好;有找

adriana92322, 17F
信義溝通 可是溝通過程很慢 受不了

sichi, 18F
那就拿法規吧 民法 租賃法 上網搜尋吧

lawer1314, 19F
重點在於一開始不平等的修繕責任的特約,而不是什麼是

lawer1314, 20F
耗損品,否則,照房東的邏輯,應該沒有東西不是耗損品

lawer1314, 21F

spmark, 22F
東西用久都是會壞的 XD

spmark, 23F
但房東有提供基本水電的責任,所以房東至少要修到這個程度

spmark, 24F
畢竟是"住宅"

corlachang, 25F
以前租公寓社區的一層,修繕都是房客負責,漏水這種

corlachang, 26F
才找房東。馬達這個碰運氣,租二三年的就看哪一次的房

corlachang, 27F
客遇到。月租快五萬,這新房子吧之前房客維修時沒弄好

corlachang, 28F

corlachang, 29F
修繕這種都是看契約怎約定,不合意想走法律告,這沒意

corlachang, 30F
義,找記者上新聞出出氣還比較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