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個新房客簽約,
交屋那天他帶三個朋友來看,
就覺得這些人跟一般人不太一樣,有不良少年少女的樣子,
於是用房客身分證的名字,在判決書系統查,
很驚訝的發現,
房客有幫助犯詐欺罪,而且有被處有期徒刑和易科罰金。
可是人已經搬進去,一年契約也簽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這樣的經驗,會怎麼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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