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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發起廢除考試院才是正解

最新2024-02-23 22:47:00
留言96則留言,36人參與討論
推噓12 ( 221064 )
現今先進國家,有誰是把行政權中的人事權抽一大部份出來,另成立一個考試院?還給跟行政院一樣的層級的? 這詭異的設計,多設一個院,浪費多少納稅人的血汗錢?還讓負擔行政責任的行政院失去大部的人事權。 而由關中開始,這個奇怪的設計就導致一個現象,這麼大一個規格的院,業務相較行政院,卻小的可憐。所以自然會想搞些政績,就會整天「想縫想縫」(台語:想盡辦法)來「研討」公職制度。 於人民而言,制度設這樣一個院浪費錢,於行政效率而言是個累贅拖累,於公職而言,過幾年又換個人搞新制度,報考人數只會一直下降,搞到素質降低。 所以總結一句,為人民為政府為自己,廢除考試院的時間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32.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07789583.A.8B3.html

96 則留言

kutkin, 1F
你確定要讓人總管?

payeah, 2F
廢除考試院不過就是換人事總處當劊子手而已,想清楚再發

payeah, 3F

payeah, 4F
上面說的是針對這次考績法修正的部分,其他不予置評

onstar, 5F
你檢討我,我就先檢討你,這麼好用的策略不是每個人看的懂

onstar, 6F

yyc2008, 7F
考試院起碼還會顧及相對公平性,人總(塚)的作法是直接砍

yyc2008, 8F
沒在跟你客氣商量的,要除掉的是人總,把人總廢掉,不讓

yyc2008, 9F
民進黨行政院把公務員生殺大權操控在手上才是正解

yyc2008, 10F
人總功能應該併入考試院,既然五權分立,考試院長應由公

yyc2008, 11F
務員全體投票,才能真正保證考試院該保障的對象

windalso, 12F
考試院改當公務員公會好不好

asd35756, 13F
那是不是要先修憲?

fcz973, 14F
回歸人事總畜其實沒什麼問題,省得每次要討論事情都是推給

fcz973, 15F
隔壁院,鬼扯要兩院協調討論,搓一搓就沒人記得了。像年改

fcz973, 16F
,考試院跟龜孫子一樣,總畜也沒有話語權(退撫本來就不歸

fcz973, 17F
他管),就莫名其妙生出來的黑機關年改會整天放砲,以後炮

fcz973, 18F
口單一對總畜也是方便

ncnuboy, 19F
不要偷渡政治文!

timidwei, 20F
40%死忠不同意

HuntBear, 21F
凍結考試院跟凍省一樣,考試院就是一個廢物機關,酬庸

HuntBear, 22F
的機關

adamas0422, 23F
你這個發言很柯粉

Scansnap, 24F
講這個就不懂憲法了,其實行政權考試權司法權都在同黨手

Scansnap, 25F
裏,但制衡的立法權看藍白擋不擋!如果藍白不擋,那還不

Scansnap, 26F
跳船?除非您革命!不過也很好,讓我們看看藍白是講真的

Scansnap, 27F
還是講假的!

yang0623, 28F
不是啊 現在立法院誰最大?我覺得60趴的民意 已經不能在

yang0623, 29F
推給40趴了 除非…

timidwei, 30F
立法只是制衡而已 執政還是關鍵

kutkin, 31F
你可以看看立院會不會擋就知道了

yyc2008, 32F
之前監委都還有選舉的,是李登輝這老賊夥同民進黨為自己

yyc2008, 33F
量身訂做的。既然憲法是五權分立,那至少各院長都應該以

concrete2536, 34F
監察院順便拆掉

yyc2008, 35F
投票選出,才能真正相互制衡。有人覺得司法院至高無上不

concrete2536, 36F
考試監察院一起改成長照機構,去照顧老人

yyc2008, 37F
能碰,但是民選選出司法院長,他參選難道還會像現在不顧

concrete2536, 38F
考試監察廢到笑

yyc2008, 39F
民意硬幹到底嗎?說穿了靠指派的他只聽他上級,不會鳥你

banmi, 83F
反對廢考監 國民黨中評委:違反黨章黨綱者應去職

RealGeforce, 84F
廢掉考試院就變成誰執政就都錄用自己人會比較好嗎?

yyc2008, 85F
當然不好,所以孫文才主張設立考試院,但是考試院院長如

yyc2008, 86F
只是執政黨指派,那等於是讓執政黨有更多肥貓位子可安插

yyc2008, 87F
所以大家重點應該聚焦在如何讓考試院真正中立,其中一個

yyc2008, 88F
重點是考試院長必須由考試院所保障的對象-公務員直選

yyc2008, 89F
公務員是考試院應該保障的對象,所以由公務員投票選出考

yyc2008, 90F
試院長,也是非常合理的

justeat, 91F
考試院廢了 也是換個單位搞你而已 有什麼意義?

justeat, 92F
權力越分散 對民眾越有利

marskam723, 93F
嘖嘖

am7347474, 94F
廢考試院換行政總處管,更慘權利無法制衡,要申述都沒

am7347474, 95F
機會

EvoLancer, 96F
考試院廢了 人總只會更狠 而且人總辦考試無法確保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