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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談] 新長官不同意先把文存查
只是閒聊,大家都知道來函收文掛號之後會有限辦期限
通常是六天,但也有速件或最速件一收到就是黃燈起跳
但是自己創號則沒有期限,所以我們之前的習慣是
不管收到什麼文,先簽文陳閱後存查續辦,三層決
然後再自己創一個號去辦這個文需要辦的事
但是去年底原本的科長榮調中央之後,新來的科長不願意給存
因為這個作法會有個風險,之前她待的科也真的有發生過
就是承辦人把文存掉之後,一忙起來自己也忘了有這回事了(或業務交接漏掉)
後來過了大半年,中央來提醒說記得要如期報部核結喔
那時承辦才嚇了一跳,後來直接報部展延+保留經費,還好有准
所以科長意思是說這個文掛在系統上,就是提醒承辦要記得簽辦
不然科長也不可能幫每個人記得你手上的計畫辦到哪了...
不過依照正常限辦日期,其實時間還滿趕的
舉例收到中央的核定函要掣據去請款,要會財政主計,然後領據要一層蓋章再監印關防
會財政通常要一天,主計三天,縣長室一天,也就是收文之後當天就要上簽
才有機會照著流程如期跑完,不然就是要持會...
但是有的案子不是只有領據和請撥單,還要有計畫書,還要收下級單位的概算
所以又不太可能當天簽得出來,也沒有時間每一案都在那邊持會...
然後就開始有逾期公文被列管,就算在系統上申請線上展期也一樣算逾期
最後解決辦法是發email請中央承辦寬限,然後讓登記桌做成限期公文
不過這就是搞得大家很困擾,對新長官的管理方式都感到不滿
我是覺得頂多來函存掉之後,馬上在公文系統創一個簽掛著,也能有提醒效果
長官的方式感覺把簡單的東西搞複雜了,不知道大家的單位都是怎麼管的?
(另外我真的覺得限辦日期訂得太短了,有些案子明明沒那麼急,趕那個反而影響到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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