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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撫育未滿3歲子女調整工作時間
各位先進好,最近已復職一個月了。
小朋友也送托嬰,但很常超過時間接送,都必須要付延拖費。
付錢事小,讓小朋友全班最後一個回家捨不得。
參考行政院人事總處107年書函:
「茲以公務人員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爰現行公務人員如確有撫育未滿3歲子女之需要,
得向服務機關申請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服務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
響其相關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先進可以分享是否有申請成功,會不會被長官刻意技術性阻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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