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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談] 目前還有沒有法院還沒使用電子公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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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06-07 21:10:00
留言68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推噓13 ( 13055 )
原文恕刪。 藉此文章請教一下,我看到原文下方的推文, 有人提到民執的公文蓋印信的問題, 我本身只待過雄院的民執,民執的公文主要有執行命令、函、通知三種, 不把債證、裁定、公告算進去, 我們這只有執行命令才要蓋執行處的處印, 我們接到其它法院副本給我們的函和通知,就我印象所及應該是都沒有人在用處印的。 我接過嘉義、台中、新竹、士林、桃園、花蓮、宜蘭、苗栗、彰化的第三人異議轉知, 或是以執行處發出的函,都是沒有用印信的, 但前一篇文章的推文提及台北和新北,執行命令、通知、函通通要用處印, 這個是有法規依據的嗎?難道說雙北的法院做法才是最正確的?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個什麼印信規則,裡面只提到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和拍賣公告要用處印, 通知和函也用處印,這量也太大了吧?手不會蓋到斷掉嗎? 函和通知用處印也就罷了,連「稿」這要附卷的東西也用處印,用好用滿就對了? 恕我實在難以理解,執行命令是要寄出去的,用處印可以理解, 但稿不是讓書記官和事務官核章用的嗎?還讓執達員用處印是多不相信我們呀? 不曉得有沒有其它法院的人可以告知,函和通知也用處印的規定是在哪邊呢?謝謝。 而稿也用處印的規定又是在哪? 因為我收過其它法院移轉管轄來的卷宗,裡面發文出去的稿,沒看過有用印的, 但因為我們很少收新北和台北的卷,所以我目前手邊也翻不出來可以印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3.106.122.96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1098187.A.9D9.html

68 則留言

a9301040, 1F
我手上就有臺北跟士林,函用院長職章事務官代行,執行命

a9301040, 2F
令用關防印

Konitz, 3F
院函和處函是不同的,院函是本來就一定要有院長的章了呀

Konitz, 4F
目前我的疑問是處函和通知用關防的法規依據?

Konitz, 5F
難不成臺北和新北才是對的,那其它我上面舉的這麼多法院都

Konitz, 6F
是錯的嗎。

ncnuboy, 7F
我有另一個問題,依印信條例規定,機關只有製發「印」或

ncnuboy, 8F
「關防」2種;但我看民事執行處也有印(用字內容和尺寸卻

ncnuboy, 9F
與印信條例不符),這到底是哪裡生出來的?如果不是總統

ncnuboy, 10F
府製發的,那使用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ncnuboy, 11F
一個機關只會有一顆印(正方形),內部各單位(如簡易庭

ncnuboy, 12F
或少家庭)頂多是另外向總統府請製關防(長方形),不會

ncnuboy, 13F
有向民事執行處這樣的另一顆印信(更何況這印的外觀也不

ncnuboy, 14F
符印信條例規範)

ayaka16, 15F
北院民執所有公文都要蓋印,除院函外都要蓋處印

ayaka16, 16F
連內部給會計出納查分案,都要蓋處印,明明就有事務官核

ayaka16, 17F
章了

ayaka16, 18F
覺得工作不夠忙的,可以來北院,很多繁文縟節讓你忙

ayaka16, 19F
然後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北院很有規矩

ayaka16, 20F
實際上是很多人要跑,但是還不給跑

ayaka16, 21F
看看今年度司特執達員開缺還會不會蟬連第一

ayaka16, 22F
查郵的電子公文明明受文者都是用電子公文,股長還要求稿

ayaka16, 23F
要用處印

ayaka16, 24F
誇張,但是還是要遵命

Konitz, 25F
有收到一位板友的回信告知,有一個法院辦理訴訟及非訟事

Konitz, 26F
件文書蓋用印信與簽署注意事項,裡面提到執行命令、拍賣

Konitz, 27F
公告及其他適宜蓋用民事執行處印信之文書應蓋用民事執行

Konitz, 28F
處之印信。或許是執行處的印信的法律依據?

Konitz, 29F
只是,這個注意事項也只提到執行命令,沒說通知或函要用處

Konitz, 30F
印,我想說全台法院應該要統一作法,看來現在似乎是台北新

Konitz, 31F
北才是最不守規則的法院了吧?

Konitz, 32F
做了一堆無用的工累死人,難怪大家要出逃。

Konitz, 33F
其實,看了執行處的例稿,會發現用執行命令的都是對人的權

Konitz, 34F
益較有侵害性的,可能當初司法院在設計例稿時就有考量到

Konitz, 35F
注意事項的規定了。

Konitz, 36F
我修改標題,看能不能有人幫忙轉給司法院知道一下。

Konitz, 37F
我想,你們跟雙北的科長講也沒有用

Konitz, 38F
我之前還聽說桃園的分配表也要用處印,不知現在還是如此嗎

eno4022, 39F
我聽說過法院很保守僵化,沒想到是真的

meaning12, 55F
要呀?

Scarlatti, 56F
我們這沒使用電子公文,不予置評,但寄信時拆成平和雙

Scarlatti, 57F
掛只是順手的事,哪來瑣碎?,若你待過民執就會曉得。

Scarlatti, 58F
不然就像北院一樣,函稿和公文內容通通不要分,通通用

Scarlatti, 59F
印啦,這樣就不瑣碎又無關緊要了。

Scarlatti, 60F
我好奇的是,有的法院要用印,有的法院不用,若像查郵

Scarlatti, 61F
的公文,郵政總局不會覺得很怪嗎?我接到北院的公文,

Scarlatti, 62F
處印有時是糊的(也不能苛求,若像上面版友說的,北院

Scarlatti, 63F
是一個人專責蓋印),這糊掉的印看起來不會反而更假?

lovelyshu, 64F
查郵公文有的蓋印有的沒蓋印,他們其實應該很習慣XD

lovelyshu, 65F
本來就是不用蓋印的,印蓋下去只是讓它更慎重而已,然而

lovelyshu, 66F
一樣也只是個查郵函XD 至於北院公文蓋印糊掉的,雖然北

lovelyshu, 67F
院有專責蓋大印的,如果大印休假,也是各股執達員自己蓋

lovelyshu, 68F
蓋糊很正常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