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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請教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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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06-02 08:01:00
留言44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推噓9 ( 9035 )
大家好,我目前是因子女重大傷病而留職停薪的公務員,自108年1月請休至110年1月 請教該法規第六條規定留職停薪為兩年為限,但有下面五款規定得延長一年的意思嗎? 法規如下 第6 條 前二條留職停薪期間,除下列各款情形外,均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 一年: 一、依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其期間依兵役法第 十六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七條、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 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二、依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國內外進修留職停薪者,其期間依公務 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三、依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借調至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留職停薪者, 其期間依有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四、依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公假期滿留職停薪者,其期 間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五、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育嬰留職停薪者,其期間最長至 子女、收養兒童滿三足歲止。 再請大家釋義一下謝謝大家! 另外若小孩目前治療還需兩年時間,有什麼可以解套方法繼續請下去嗎?還是得離職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1.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0992831.A.D03.html

44 則留言

bower1025, 1F
剛剛翻了任用法跟任用細則還有留停辦法,好像都沒有看

bower1025, 2F
到「同一理由」不能再次申請留停的字眼。

bower1025, 3F
所以照理來講,可以先復職再次提出申請吧(?),但這

bower1025, 4F
樣就是主管跟首長同不同意的問題了。

bower1025, 5F
以我看完法規的理解啦,或許有更專業的先進前輩可以解

bower1025, 6F
答。

cps001, 7F
銓敘部88.09.13.八八臺甄五字第1807062號書函

cps001, 8F
留職停薪人員「不可」以不同事由「接續」申請留職停薪

cps001, 9F
故相同事由 更不可「接續」申請留職停薪

bower1025, 10F
原來如此,有釋字了,那可能就沒辦法了QQ

cps001, 11F
至於復職一段期間後 機關是否同意以「相同事由」核定留職

cps001, 12F
停薪 應該由機關本權責辦理

snowcs, 13F
程序上是可以 復職幾天 請事病假請一請 再申請留職停薪

johnship, 14F
先復職 過一陣子再請留職停薪 不過還是要機關同意

maniaque, 15F
說真的,我完全贊同這樣的留停,不是那種找理由假留停

maniaque, 16F
實際上逃工作的目的,遠大於名義上的留停事由...

maniaque, 17F
[接續]不可,但不代表[復職隔日]不可....

maniaque, 18F
實務上有沒有,就我印象還沒看到,畢竟三年已經很傷本

maniaque, 19F
但就法規上,不代表不行,但這種事情,真的需要機關這邊

maniaque, 20F
的"認可",也就是說機關確實知道你狀況,加上機關不會因為

maniaque, 21F
人力調配而在那邊刁難

maniaque, 22F
回歸法條,停薪辦法第6條是 2+1 的例外

maniaque, 23F
第2 條的留停,原則就是 2+1

maniaque, 24F
但內容在第六條有規範到的留停,則依其所屬法規期限而定

maniaque, 25F
像你當兵留停,自然以役期為限,而不是 2+1

maniaque, 26F
所以,原PO你就審視你當初申請留停的事由是否在6條內

maniaque, 27F
若沒有,你就是可以 2+1 ,但是那個+1 不是你現在就申請

maniaque, 28F
至少資料什麼都要準備好,

bower1025, 29F
覺得如果跟機關溝通好,長官也了解情況,不如就像樓上

bower1025, 30F
前輩說的,資料準備好,等這次留停時間到,先復職,然

bower1025, 31F
後直接遞出2+1?反正留停原因消滅,可隨時復職。

asmp, 32F

asmp, 33F
上面那個網址內的PDF檔可參考,這雖然是教育部人事處作出的

asmp, 34F
函釋,但他們應該有先問過銓敘部,裡面也有提到公務人員留職

asmp, 35F
停薪辦法,基本上就是因為申請留職停薪的次數已刪除,就算前

asmp, 36F
一次2+1年的留職停薪已屆滿,但機關仍可以基於業務考量本於

asmp, 37F
權限同意以同一事由接續申請留職停薪。但人事人員必須要等第

asmp, 38F
一次回職復薪經銓敘部登記在案後,才能報送同日生效的第二次

asmp, 39F
留職停薪動態登記書。

yafy, 40F
請教一下我這次一定要請2+1嗎?可以兩年將滿,復職後直接再

yafy, 41F
申請兩年?

bower1025, 42F
我覺得不管是2+1或是2請完再請,都還是需要經過長官那

bower1025, 43F
,所以跟機關人事還有長官討論好就好~~

p1019, 44F
建議直接問銓敘部留停辦法承辦科吧!應該可以直接解決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