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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
小弟在地所當審查
審繼承登記時
有時會遇到相關權利人戶籍資料有疑義
例如以前有收養記事 現在沒有
或者有因喪失國籍又回復而致子女母名不同的狀況
而從我可以調閱的資料來看
確有登記錯誤遺漏而有辦理更正登記的空間
為了不讓申請人舟車勞頓
我就發文函詢管轄戶所
想說基於行政一體 也簡政便民
主旨 說明都敘明的非常具體
希望戶所能就相關疑義一併釐明
結果回文就是
回覆我我自己也能從系統調閱的資料
對於相關疑義完全不予理會
——「依權責卓處」
於是
我還是要開補正請當事人自己去釐清@@
但感覺就是一個傻眼= =
想請教
依行政程序法 戶籍法及施行細則
都有得由行政機關查明後辦理更正
並通知相關權利人的規定
是我的請求太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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