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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求救地方政府育嬰留職被主管擋
※ 引述《nsxcrv (一個人的自在)》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求救地方政府育嬰留職被主管擋
: 時間: Sun May 17 16:06:05 2020
:
: 請放各位先進,小弟在地方政府七職等,1月份生第二胎,5月想申請育嬰留職半年但被科
: 長以人手不足等補人後再送為由退件,再請教人事處意見,也以尊重業務單位決定及請小
: 弟自己找職代,但仍須縣長同意。至此,小弟的小孩每天被當皮球踢來踢去(小弟,媽咪
: 及岳母三人輪流顧),非常痛苦,請問有何方法或管道育嬰留職過關?
:
: Ps: 和家人討論後以不請保姆為前提
: 非請留職不可
: 老婆和岳母白天都有工作
: 岳母老婆天天問何時可以請假
: 真的不想欠議員人情
: 但科長說你找誰都—樣
: 科員有職代但父親丈夫無可取代
人事處真的這樣講?貴府人事處上自處長下至承辦人也混過頭了吧,想害縣長被釘,自己
的業務績效考核也被打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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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從法令找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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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嬰留職停薪之實體權利依據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
,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只有你申請而配偶未向任職單位申請留停時,機關不得拒絕,End。
貴府人事處承辦人今年考績應該吃乙,連法令都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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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程序
正常的作業流程是提出申請→權責長官核准→留職停薪令發→生效。
不過看起來貴單位主管似乎不想給過,那只好這麼做了:
1.上簽到貴機關首長,並且取文號,簽送出去後留底備用。
2.機關拒絕或不為確答:
(1)機關拒絕:處置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申訴書,連同有關文件向貴機關提起申訴。
如貴機關答覆您仍不滿意,則於申訴函復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保訓會提起
再申訴。
(2)機關不為確答:保障法無明確規定。個人認為至少可以類推訴願法第2條的申請案期限
2個月,以原簽提出之日起算。建議逕行電洽保訓會確認。
正常情況下,不會走到保訓會再申訴,如果走到底也是你贏。
但若是貴府不正常,我只好假設更破格的情形:
3.再申訴決定到達,貴府仍拒絕讓您辦理留職停薪:
依據釋字785號,申訴再申訴之救濟途徑,不代表不得行政爭訟
上行政法院,告。剩下是司法程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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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你正式簽上去時就會同意了,最多走到申訴這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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