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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美] L1+L2報稅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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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02-29 02:04:00
留言41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1040 )
※ 引述《charlihy (charli)》之銘言: 參考c大的建議用整年RA然後排除台灣的收入後發現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用的是在台灣的天數的百分比去乘上每個人的上限$105,900. 假設計算結果無法完全的排除台灣的收入而造成必須有一部分的台灣收入 要跟美國的收入合計為總收入,那是否考慮延期報稅,等台灣五月報完稅後, 拿台灣繳的稅當作Tax Credit來減免比較合適? 還是說就用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報完美國稅再拿去五月報台灣稅時減免? 感覺兩邊被扣稅不是很合理… : 6.1040 MFJ台灣的收入不用納入?還是需要納入然後用foreign earned income : exclusion($105,900 for 20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0.113.10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82842814.A.966.html

41 則留言

kevin209, 1F
你FEIC的日期放錯 不需要放成01/01/2019-12/31/2019 年

kevin209, 2F
可以放06/01/2018-06/01/2019(或改成你真正入境的日期)

kevin209, 3F
計算天數沒有強制要calandar year

cchris, 4F
沒錯;這些小細節很重要;年份方式選對了就可全額排除

charlihy, 5F
我確實是放06/06/2018~05/06/02019。不過依舊

charlihy, 6F
無法全額扣滿105900。只給我扣除4萬多。感覺是用105900*

charlihy, 7F
(155/365)算出來的。
※ 編輯: charlihy (73.10.113.108 美國), 02/28/2020 09:31:45

charlihy, 8F
另外turbotax計算tax bracket的方式很怪.我試著調整FEIC

charlihy, 9F
的日期後假設已經可以全額扣除台灣的收入,但是它卻是用

charlihy, 10F
跟沒有放海外收入的算法是不一樣的tax bracket.我看tax

charlihy, 11F
summary裡的全額扣除後海外收入的taxable income是跟沒

charlihy, 12F
有海外收入的taxable income是一樣的,但是兩種的tax

charlihy, 13F
bracket卻不一樣,這真的讓我好困惑....

charlihy, 14F
在turbotax的討論區看到答案了.雖然海外收入是exclusion

charlihy, 15F
,taxable income雖然不會計入海外收入,但是因為total

cchris, 16F
你的意思是海外收入被排除了,但是臨界稅率卻依然被拱上去

cchris, 17F
?其他人也有類似經驗,應該是正確的

charlihy, 18F
income墊高了,所以會用到比較高的tax bracket去計算.所

charlihy, 19F
以即便是被排除了,但是依舊是有被課到稅...

cchris, 20F
這筆收入本身沒有被課稅,是其他收入的臨界稅率往上

cchris, 21F
因為國稅局的觀點,你是高收入者。所以稅率必須高些

charlihy, 22F
對.c大的說法比較正確.

cchris, 23F
如果你沒有其他收入的話,就不會受到影響

charlihy, 24F
美國薪資收入(W2)一起被推高稅率了..有些無奈.所以持L1

charlihy, 25F
入美的時間很重要。H1大多是第四季來,可能比較少這種困

charlihy, 26F
擾。另外有一位一樣持L1的網友親身經歷,申請ITIN如果沒

charlihy, 27F
有一起file 1040,是不給申請ITIN的。在這裡留個紀錄供以

charlihy, 28F
後的人參考。

mindykao, 29F
我L1第一年是選七月底入境,隔年報NR,少點麻煩同時給

mindykao, 30F
自己多點時間處理海外資產,未必有省到錢但省不少事

cchris, 31F
如果前半年的海外收入太高,就報dual status吧;少了標準扣

cchris, 32F
除額

charlihy, 33F
謝謝c大建議。目前試算Dual Status,雖然少了SD,但是turb

charlihy, 34F
otax還是有列出state/local tax可以扣除,算是不無小補

charlihy, 35F
。目前操作是這樣:RA只有報美國收入,因為RA的時間段並

charlihy, 36F
沒有台灣的收入;NRA的部分什麼都不用做,因為NRA時沒有

charlihy, 37F
美國的收入,(還是說仍需要填寫一份1040NR-EZ?當作一個

charlihy, 38F
陳述去attach在RA部分的1040??)最後在1040上頭寫上「Du

charlihy, 39F
al-Status Return」,再附上ITIN的W7就可以去IRS報聯邦稅

charlihy, 40F
了。請問以上有什麼疏漏嗎?跑IRS要預約又花時間,希望

charlihy, 41F
能一趟就處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