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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管中閔記申誡 台大生批恬不知恥、籲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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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09-05 11:15:00
留言45則留言,13人參與討論
推噓11 ( 14328 )
http://tpp.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510170 ============ ...... 1.公務員如與報章雜誌達成合意,長期固定持續以匿名方式投稿, 而刊登於該報章雜誌上,且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此種應 邀投稿刊登方式係屬新型態之兼任業務,應為公務員之借鏡。至於 公務員同屬受邀於報章雜誌投稿,只要非經常及持續性,而偶一為 之,其行為不合於所稱之業務,自不合本條規範目的。 ...... 2..... ,惟被付懲戒人卻以匿名方式於「壹週刊」刊登文章,部分內容除 批評國家已決定之政策外,並對所任職之行政院,亦加針砭,非但 與其本職之性質有妨礙,亦損及相關部會首長、中央銀行總裁及閣 揆之形象,違反行政倫理,有礙其職務之尊嚴 ...... 本件被付懲戒人於103 年1月15日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國發 會主任委員,為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為「壹週刊」撰寫文章刊 登於該雜誌上,除與本職之性質有違,更有礙其職務尊嚴,足以使 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已嚴重 損害政府之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經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 定各款事項及本會向來對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之處分前例等一切 情狀,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 ============= 說明沒有看到(四) 不知道是不是不吉利所以跳過XDD 邀稿是屬於新型態兼職業務XDD 銓敘部聽到沒快去把你們涵釋改一改啊 以後公務員只能讚美政府不能批評政府 要不就是違反行政倫理有礙其職務之尊嚴 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9.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67489863.A.0CF.html

45 則留言

Shower360, 1F
笑死,硬是要安個罪名且只能記支申誡更是可笑

ray308, 2F
幫管爺QQ 被查20年的報稅 被政治迫害成這樣

xiaoyiping, 3F
重點在這幾行吧?管為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為「壹

xiaoyiping, 4F
週刊」撰寫文章刊登於該雜誌上,政務管是廣義公務員
一個不被定義為兼職的行為 就算持續、經常也不會變成兼職

xiaoyiping, 5F
,本來就不能兼職,何況,管是馬政府時期的官,他批
銓敘部涵釋早就定義不是兼職

xiaoyiping, 6F
的是馬政府時期行政院的政敵,捧的是他自己,先不論

xiaoyiping, 7F
兼職問題,假設跟你同組分工的組員有意見都不講,匿

xiaoyiping, 8F
名發文批你自捧自吹,你覺得,這樣對整個團隊都沒有

xiaoyiping, 9F
困擾嗎?
so what? 那又跟"兼職"有什麼關係 難道吹捧政府就不是兼職 批評政府才算兼職? XDDDD 新型態的兼職定義XDD

Lostinthecho, 10F
風水輪流轉 政治迫害也要輪流轉啊

mark0204, 11F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臺灣), 09/03/2019 17:10:17

ray308, 12F
推拉

stewardship, 13F
樓上空白噓?

tontontonni, 14F
好文推

orthogonal, 15F
所以到底是認定兼職而懲處還是所謂自捧自吹而懲處啊
公務員禁止兼職只要兼職就是違法 但是創了"邀稿"是新型態兼職以後可能怕範圍過大 因為銓敘部以前函釋就說了投稿報章雜誌收取稿費不算兼職 (根本沒分短、長期或偶一為之 只要不是擔任報章雜誌賦予的職務例如編輯 就都不是兼職所要規範的) 所以就畫蛇添足的說了 "長期" 外加這種批評政府什麼不務正業觀感不好.....

orthogonal, 16F
搞得我好亂啊,啊公務員是有哪一條規定不能自捧自吹啊

orthogonal, 17F
公務員有規定說對團隊造成困擾要記申誡之類的嗎...

stewardship, 18F
聖上想記妳申誡就申誡,沒殺頭就很仁慈了

charlesleaf, 19F
說你兼職就兼職,你敢嘴?

prmotolprlin, 20F
沒有臺灣價值 QQ

chrisdy, 21F
哪個函釋?一併貼上好嗎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89508 要  旨: 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本  文: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十一號解釋,公務員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銓敘部75.9.5. (七五)臺銓華參字第四六二五二號函) 規範基礎 1. 公務員服務法 第十四條(兼職之限制) 75年銓敘部邀稿不算兼職 109年公懲會邀稿是新型態兼職 PS. 未免有些閱讀障礙中文不好的,這裡的不涉職務之事務 指的是不涉及到報章雜誌涉的職務 而不是有的天才解讀成投稿者的職務: 金融官員不可以投稿財經可以寫愛情小說XDDDD

abc801224, 22F
蔡蝗連監察院都敢嘴,說你兼職根本客氣而已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臺灣), 09/04/2019 23:51:34

songhan, 23F
您好:請教一下,關於您PS中職務的解釋和監察院年初劾1號
銓敘部前段就說明了何為職務 監察院有先糾正銓敘部嗎? 若堅持監察院的解釋 不涉職務指的是不涉公務員職務 那麼上PTT 、投稿為政策辯護可是大喇喇地兼職行為....

songhan, 24F
是有不同的,那到底應該選擇何種解釋呢?還是說法律終究只

songhan, 25F
能意識型態的呈現,大家各有異同而已。

songhan, 26F
執政黨是有處理不當,但個人認為學校內部難道沒有不妥處

songhan, 27F
,像是某教授詐欺後回聘,為何這麼少人關注,大學自治這

songhan, 28F
樣好嗎?另外為何不仿照國外設立董事會等聘任校長?

songhan, 29F
我支持管校長就任,也認為執政黨有不妥處,但更重要的是

songhan, 30F
未來學校如何建立更好制度聘任校長。這些政治風波與個人
太好笑了當年杜正勝時期因為教育部圈選非遴選首位導致修法 直接賦予遴選委員會選出大學校長不再由教育部圈選 然後過幾年選出不符當朝所欲人選又要來檢討制度 說教育部可以圈選才是好的XDDD

songhan, 31F
價值觀勝負是不是也該告一段落,好好思考大學遴選制度究

songhan, 32F
竟有什麼問題?為何自從陳校長以來都有爭議呢?

songhan, 33F
以上是個人小小意見。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臺灣), 09/05/2019 09:16:57

songhan, 34F
k大您好:感謝您回覆,第一部分其實我主要是想要表達法律

songhan, 35F
某種程度上是太反映價值觀,很容易找到切入點佐證。

songhan, 36F
例如有教授覺得主動公開重要,遴選會則覺得法無明文。
我是不知道你在說啥碗糕啦 為什麼教授覺得就可以改變法令規定? 教授在你眼裡是這麼偉大喔?

songhan, 37F
每個人都有著重的點,和較不關注的點,例如獸醫系案例,

songhan, 38F
所以與其在法律上討論,不如找到更好的國外制度。
有啊 今蠻多政策都參考左岸的 譬如說 如果不是黨的人選 就算法律有規定還是以黨的解釋為主 如果投出的結果不是黨要的 那就多投幾次總是會有黨要的.... 我是不知道民主法治國家不先從遵守現有法律做起 然後執法跳脫法律參考國外政策是? 而所謂的法不完備也早就被討論到爛掉了 要揭露要迴避要主動公開都沒問題 修法就是了 但是重點就是修完下屆適用.... 不是拿過來回朔適用在已經選出的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臺灣), 09/05/2019 10:59:06

songhan, 39F
至於您第二部分的回覆,我只能說每個政黨,每個職業團體

songhan, 40F
都有自身利益考量,也因此需要更完整的制度。

songhan, 41F
您似乎誤會了,我並不覺得教授可以改變法律,只是大學自

songhan, 42F
治並非漫無限制,大學法、教育人員條例和遴選規則都有找

songhan, 43F
到解釋空間,而視為有重大影響。個人是贊同下次適用的。

songhan, 44F
我只是想表達下次遴選時可以參考國外制度,如同交大張校

songhan, 45F
長意見,這樣對大學自治才是好事。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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