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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禁止醫護人員出國適用於哪一個法條?
今天記者會有說很多法條都適用 現在只是要找一個最適用的法條
光以傳染病防治法就還蠻多法條可以用在這個地方了
1.最廣泛卻最沒有實質範圍的第7條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
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2.同樣很泛用的第18條
第 18 條
主管機關於國內、外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疫情,或於生物病原攻擊事件時
,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防疫措施。
3.被靠北過的萬用其他用法 第37條
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4.跟徵調有關的第53條
第 53 條
前項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
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
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
前項指定、徵用、徵調、接受隔離檢疫之作業程序、補償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結論: 這幾條最大最大的特點就是 只要中央說這是防疫措施 你就很難去推翻
醫療法跟醫師法甚至護理人員法 應該都有法條可以適用 就看他們要怎麼解釋
話說 不是澎湖開第一槍的嗎? 先禁止公務人員出國 就沒有人討論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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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我這次三科考一百分~」
「哪三科阿?」
「國文51分 英文48分 數學0分」
噓 carb2u:幹你媽的笑點勒 07/23 02:01
→ carb2u:等等 07/23 02:01
→ carb2u:幹你媽的最好有100 07/23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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