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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建議] 千人以上大型集會疫情期間暫緩
法源一直都在: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
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
示辦理。
就看要不要用而已。
引述《qwpr (共潮生)》之銘言:
: 目前社會大眾對繞境、演唱會、路跑等大型集會活動是否進行有疑慮,那麼是否可以由
政
: 府相關單位制定一個標準,規定一定人數以上(千人or百人)的大型集會活動在疫情期
間
: 暫緩或停辦呢?
: 制定一個法令通則讓所有人有一個一致的標準是否較無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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