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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逃跑的人為什麼不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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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醫療及疫情組新聞稿
行政院衛生署92.05.11. 16:15
二、【有效防疫,需全民配合、落實居家隔離】
(二) 為落實執行居家隔離措施,對於違規者將處以重罰:
1.違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拒絕、規避或妨礙居家隔
離、集中隔離之命令」,依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可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六至
三十萬元罰鍰。
2.也可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法令」,移由司法機關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逃離、不回之人,除處罰外,應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為阻止危害之發生或
避免急迫危險」,為即時強制,即將人帶回隔離區域,也因為如此,公布該等人員姓名,
即為必要之防疫措施。
(三)而對於違反隔離區管制措施者,處理方式如下:
1.該等人員妨礙居家集中隔離命令,同樣可依前述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處新台幣
六至三十萬罰鍰。
2.也同樣違反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法令」,移由司法機
關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鬧場之人處罰外,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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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為了怕逃走,除了罰錢,還可以派警察追捕,甚至鬧事的人還可以用現行犯
逃走的人,直接刑法移送,但為什麼現在不依法辦理呢?
讓這些人到處亂跑...
另外,好像逃去新北就沒事了
台北市那三個人,二個在台北被捉,一個罰1萬,一個罰7萬
另一個陳小姐,逃去新北就沒事了
但同時,台南市那個逃去新竹的,台南說要跨縣追捕開罰
所以逃去新北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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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蠢貨:神律定的大自然的規律就是男人和女人在一起。
大 自 然:其實我真的不關心,你們都死了我也沒所謂。
神 :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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