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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告知承辦人該門號不使用,承辦人員卻沒退租
今天收到台灣之星手機欠費的通知
我在想2月都已經親自去門市退掉了
怎麼還有欠費
一聽才知道手機業者又自創甚麼解約退租2道手續
而我被當成解約處理
但是我去退門號的時候
承辦人員也沒有告知說要完成退租才算是完整完成手續
反正等台灣之星門市調錄影
雖然我根本不記得我是跟他們說"解約"這2個字
還是"退租"這2個字
(鬼才知道手機業者何時又自創定義)
我只記得我很明確的表示
我不想用台灣之星的門號了
反正等調錄影如果他們還是不認帳
我等消保官來評理好了
雖然只有幾百塊
但是這個錢繳下去好像是承認我錯了?
哪天電信業又自創
解約
退租
封號
3道手續
是不是消費者沒完成,又沒被告知
又要自認倒楣?
決定不繳這幾百塊
走法律途徑
學一下如何合理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經驗
來這邊主要是想問一下
再等待他們處理的期間
我可以在不繳納欠費的情況下
先退租門號嗎
不然他們拖了1,2個月沒處理
我又要繼續累計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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