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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兩件事情宣佈一下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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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59則留言,34人參與討論
推噓27 ( 29228 )
1.現有板規五的申訴規則當中 5-2.若不服懲處者,可於七天內,與責任板主進行就事論事之討論或反應。 (1)若溝通後仍不接受結果者,可向組務板提出申訴, 申訴時需附上雙方就事論事後溝通的私信,以兹佐證。 (2)向組務板申訴後,待申訴成功或組務相關指示後,才得以解除水桶。 為了避免爭議在此新增一條小規則 (3)申訴前請先與所有板主進行站內信詢問 未經所有板主達成共識前不得自行於組務板申訴 *更新 因有板友來信詢問新增的動機,故在此說明一下 之所以會想採用這種方式 當初是覺得也許可以先在板主群的層級先過濾掉部分的申訴事務 讓三位板主先做初步的評估和應對討論 而後如果三位板主經過討論後若皆不同意更改懲處判決者 則可以再往組務方面進行進一步的申訴 原則上這樣更動不會影響任何人的申訴權 而是多了一個可以進行討論的程序 一方面能夠讓組務不需要像先前那樣三天兩頭都得處理本板案件 一方面三位板主共同討論討論出來的結果也會比較讓人信服 可以避免掉被他人質疑是在針對特定人士 鄭重聲明 此決策並不是在影響申訴者的任何權益 2. 最近奇怪的事情很多讓我murmur一下 如有雷同 那就雷同 首先網路上跟人交流最基本的事情就是首先懂得尊重別人 然後對自己的行為以及言論負責 真的不需要刻意在推文內說一些毫無根據又偏激的言論 結果被懲處後再來說大家在搞針對 以上 歡迎大家提供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42.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95301828.A.049.html

59 則留言

※ 編輯: mmmimi11tw (27.51.42.220 臺灣), 09/21/2023 22:10:50

GymRat, 1F

thaleschou, 2F
※ 編輯: mmmimi11tw (118.231.184.219 臺灣), 09/21/2023 23:05:25

Sazip, 3F

nerolanx, 4F

David4160, 5F
大致上知道是怎麼回事

finhisky, 6F

camellala, 7F

weimr, 8F

ym7834, 9F

ayau, 10F
推!

PPLong889, 11F
我猜跟第8次被水桶那位有關

proton63, 12F

peterlee97, 13F

rinkai, 14F

aquarius360, 15F

skyhawkptt, 16F
板主真的盡責又辛苦 推!

eg860610, 17F
然而有些推文也不怎麼尊重人的id都不會被桶

hitlerx, 18F
那是對方擅長抓那個尺度遊走或是就沒啥人要檢舉他吧

jimmy8019, 19F

st880517, 20F

Pegasus170, 21F
最近真的擦邊球越來越多,變成要觀察趨勢後才能釐

Pegasus170, 22F
清是否該處分及如何處分。

whitertiger, 23F

hahabis, 24F
是阿,所以你根本不用在意那些人講什麼

hahabis, 25F
什麼叫作尊重,什麼叫就事論事,不懂的永遠不懂

aiyouwei, 26F
無不妥。有理才能說服其他版主幫忙翻案

aiyouwei, 27F
說服不了人,應當自省是否理虧

aiyouwei, 28F
且申訴管道仍在,欲據理力爭亦無不可

hedgehogs, 29F
辛苦了

hedgehogs, 30F
有些人不是不懂,是太懂了。

hedgehogs, 31F
所以無所不用其極的挑戰底線

hedgehogs, 32F
網路水桶、退文對現實無影響,挑戰成功還有成就感

Allen0315, 33F
站規從來沒有"未經所有板主達成共識前不得自行

Allen0315, 34F
於組務板申訴"這條

Allen0315, 35F
只要有跟任一板主反應過問題 剩下的是板主間的

Allen0315, 36F
問題

poikz, 37F
為什麼會搬出站規來? 站規沒有而板規有的 太多了吧

poikz, 38F
站規是規範大方向 管理細節是各板自行訂定

poikz, 39F
板主和板友有共識就沒問題了

Allen0315, 40F
因為板規規範僅限於該板 你這條規定已經超越範

Allen0315, 41F
範圍

poikz, 42F
你多慮了 小組長受理申訴案 也是要先確認有無違反

poikz, 43F
該板板規 違反者一律不受理

poikz, 44F
舉個例 之前有人去組務申訴 經查已超過7天反應期

poikz, 45F
的規則 小組長直接判定不受理

poikz, 46F
照你的說法 小組長這種處理 也是違反站規?

hedgehogs, 47F
只聽過不能牴觸上階,沒聽過不能訂上階未規定的

XperiaArcS, 48F
拿站規兩字出來講的,我建議你直接找站長啦

flydogbus, 49F
某些人自創名詞還在那邊嘲諷,笑死,垃圾風氣。

djhaok, 50F

mmmimi11tw, 51F
蛤 自創什麼 你是不是回錯篇

ashrum, 52F
我認為問題在“共識”是不確定概念,故建議改為“

ashrum, 53F
板主群討論後正式回應前”,另應限縮討論時間,以

ashrum, 54F
免遭未來的版主用來拖延行政程序

JustSad, 55F
還是會有拽著明白裝糊塗的智障硬搞要申訴例如宗師

JustSad, 56F
偏偏又曾經因為程序正義宗師申訴十幾案有成功一案…

totenkopf001, 57F
寄信給你也沒回應阿 笑死

totenkopf001, 58F
能不能縮限時間 例如三天版主不回應

JustSad, 59F
另外就是偏激言論or極端自我中心的根本聽不進任何理
※ 編輯: mmmimi11tw (39.12.25.235 臺灣), 09/22/2023 14:55:48
※ 編輯: mmmimi11tw (39.12.25.235 臺灣), 09/22/2023 15: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