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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NTUEE2CS 處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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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12-27 12:51:00
留言46則留言,14人參與討論
推噓16 ( 17128 )
(一)經L_Talkandcha小組長公告、使用者檢舉 (二)文章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ZgFgPzs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18207 [申訴] 不?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72018585.A.F7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1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ZXCT7bT (MenTalk) [ptt.cc] Re: [請益] 大家有想過要怎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669646151.A.95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0 Ptt幣 │ └─────────────────────────────────────┘ (三)裁定說明 原判 NTUEE2CS 使用者因違反板規1-3,水桶一年 經申訴後此判決駁回,應予解除水桶 惟經原文章之當事人逕行檢舉 NTUEE2CS 使用者之違反事由改為違反板規1-1 故水桶期限不變 (四)援引板規 1、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謾罵等)、歧視、猥褻意淫字句、威脅、挑釁、 嘲諷、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1-1 若針對個人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五)設定紀錄&使用者資料 暫停使用者 NTUEE2CS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341 天: 12/02/2023 14:50: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02.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672045250.A.51C.html

Re: 回文串

1646
> [公告] NTUEE2CS 處分改判
MenTalk12/26 17:00
1015
[公告] NTUEE2CS 處分改判
MenTalk01/05 14:04

46 則留言

yggyygy, 1F
笑死

plzza0dogs, 2F
真會玩 真懂玩 男板有男板的規矩 ㄎㄎ

celtics1997, 3F
豪氣

mxr, 4F
某些高雄男真可怕 wwwwwww

fantiida, 5F
個人言行舉止跟地區、性別無關^^

hateOnas, 6F
你也貼個檢舉推文 我想說在那

hateOnas, 7F
10-3 這樣有符合?

fantiida, 8F
沒喇 使用者檢舉都馬在那裏www

SnowAmy, 9F
12/19組長宣判 12/20當事者檢舉 12/26組長改判

SnowAmy, 10F
雖然組長改判 但結果還是進去了...Orz (程序正義 XDD

hateOnas, 11F
小組長宣判 當事者還檢舉 這就是社會

rainjuly, 12F
[公告] NTUEE2CS 處分改判

rainjuly, 13F
當事人12/20檢舉 早就超過7日了 這樣還可以水桶哦?

rainjuly, 14F
這程序完全不符合板規 時效早就過了

mapxu664, 15F
那表示當事人可以拿這條去申訴

claymath, 16F
支持水桶本人去申訴

barbarian72, 17F
[公告] NTUEE2CS 處分改判

barbarian72, 18F
不知道這東西準不準確

claymath, 19F
他應該是說12/20去檢舉同一件事超過當日 不是跟今天比

claymath, 20F

susna80, 21F
10-3 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群主動處理日

susna80, 22F
前7日。

susna80, 23F
「當日」或 「版主群主動處理前七日」

susna80, 24F
「檢舉日當日」「版主群處理前七日」,都到版主群了所以

susna80, 25F
以版主群當判定也是合理

susna80, 26F
檢舉機:這就是社會。 (′・ω・`)

hateOnas, 27F

hateOnas, 28F
一點都不合理 是否尊重板主判決(Y/n)

rainjuly, 29F
如果是板主群處理的話更晚 12/26

rainjuly, 30F
而且”1-1 若針對個人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

rainjuly, 31F
理。” 這條板規只有當事人檢舉才算數 板主不是當事人

fattyfatty, 32F
不是啊 1-3 就已經改判無罪了

fattyfatty, 33F
人家當事人用1-1 檢舉

fattyfatty, 34F
已經是另一回事了

fattyfatty, 35F
沒毛病啊

CuLiZn5566, 36F
爭議在板規10的檢舉時效 如果10-3屬於判決錯誤

CuLiZn5566, 37F
就要看你可追溯日期是算到哪一天

CuLiZn5566, 38F
看起來現在的算法是算到解除水桶的那一天

SnowAmy, 39F
當有衝突疑慮的時候 以站規>群組規>小組規>板規為依循

SnowAmy, 40F
這案是業經申訴的定案判決 可視為組長準用1-1辦理

SnowAmy, 41F
組務的定案判決視同組規 應不受限於10-3之限制

claymath, 42F
我建議本水桶ID再次申請釋憲

hateOnas, 43F
好的 屏東老農

hateOnas, 44F
老農啊 這就是社會

hateOnas, 45F
你好 我是剪老雞雞 hateonas

barbarian72, 46F
檢舉雞發錢啦幹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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