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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小孩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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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04-07 08:12:00
留言220則留言,39人參與討論
推噓29 ( 323185 )
雖然今天是愚人節~但我信你應該不是真的來愚弄大家的~ 只是看到下面的意見~實在是慘不忍睹~所以決定來回應一下你。 基本上對於婚姻的不忠~我個人持不表意見的態度, 至少我目前知道的一對有外遇的也非算是單方面有問題, 這點也沒什麼好評論的就是了, 只是沒有先處理好婚姻就先偷跑這點倒是要譴責一下~ 比賽偷跑是不對的~沒離婚先找對象也是~這樣行為很不好。 不過法律上的認定還會是你造成離婚的原因~ 所以你是不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的! 不過依據你的條件~你把車把房都給你的準前妻~那麼他也無法再跟你要到贍養費~ 基本上要要贍養費前提有三: 1.判決離婚 2.不是造成離婚的主因人 3.被離婚的一方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 1.基本上判決離婚這件事情必須要走官司,所以如果協議離婚就是沒得要, 除非你們自己私下定一些條款~不過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們單講義務的部分~ 2.你因為外遇所以使對方想或是你想離婚~所以你準前妻這點是符合的~ 3.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這點會在你自願給他車房之後就不存在了,基本上 如果對方還有工作能力或是其他的豐厚資產就可以不給贍養費~ 所以基於以上幾點~你真的不想給一個月10萬打官司最快~還可以把小孩要在手上, 除非你的新情人不要小孩,不然小孩監護權在手上會好一點~至少相比之下我相信 你可以給出更好的教育資源與生活品質。而且看到下面那些病態留言你還會想把 小孩留給一個可能天天汙名化你的人手上教育嗎?最後看起來你的準前妻是對你 沒留情分了啦~所以我個人建議最好的方式就是走法庭~小孩在自己的手上,他們 總有一天還是會體諒你的~感情就是這麼一回事,雙方任一方不好好的維繫, 來來去去最終剩下的只是諾言。 以上你可以參考 最高法院 80 年度台上字第 168 號 民事 就簡單的節錄一段: 固為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所明定,惟所謂生活陷於困難,應以本人有無 財產及謀生能力而定,必須無財產足供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始為相當。 上訴人係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生,正值青壯之年,高中畢業程度,婚前 曾任代課教師,非無謀生能力,縱無財產維持生活,亦不得請求贍養費云云, 為其判斷之基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85711445.A.313.html

220 則留言

vesia, 1F
對天天汙名化那段有意見,他外遇是事實啊

vesia, 2F
這個有汙名到什麼嗎
通常外遇頂多是不要媽媽~少數才會不要小孩,更何況他願意支付這麼多的資源, 可見他對小孩還是有責任心的。

vesia, 3F
我覺得他現在還算有一點良心,如果連小孩都搶走

vesia, 4F
不給媽媽,前妻沒了老公沒了小孩,那才真是禽獸
相信法官會站在最有利小朋友的角度上做判決,如果媽媽都要靠贍養費養了~ 那爸爸的經濟能力一定是比較好的~要兩個都拿?很難~

vesia, 5F
看完覺得最重要的是要有工作

vesia, 6F
如果他用你這篇的方法甚至再無情一點乾脆脫產

vesia, 7F
那就真的什麼都不剩了
他有穩定的工作是不可能脫產的~強制執行一樣會從他的薪水扣除。

vesia, 8F
老公外遇、沒經濟能力、爭不到小孩

vesia, 9F
還是自己有點錢比較重要
事實阿~所以要去工作不要只在家裡當管家是真的為了女性朋友著想阿!!

airforce1101, 10F
女方一樣聘請律師打官司
想要拿到贍養費就只能用公家的法扶了~不然怎麼塑造自己無經濟能力的劣勢? 但是塑造劣勢又怎麼有辦法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呢? 所以兩者只能其一,有時候就是這樣才能越看清楚對方要的是什麼。

airforce1101, 11F
沒愛了就好好務實地談財產分配

misscat1982, 12F
其實台灣沒有贍養費,只有子女扶養費跟夫妻分配剩餘

misscat1982, 13F
財產
要這麼說也不是不行啦~畢竟要無工作能力真的沒想像中容易啊!!

Agneta, 14F
標題問的是扶養費不是贍養費
我知道標題是扶養費~只是這內容看起來不像阿~一個小孩一個月要5萬? 這還不算幫忙繳的一些保險費用的雜費~我是不知道這要怎麼養才可以~ 或許貧窮真的限制了想像......

vesia, 15F
一個小孩五萬是他良心虧欠時自己喊的
原PO的準前妻似乎不是這麼認為~不然怎麼不給減?

vesia, 16F
現在良心修復了,越想越不對勁XD 太早喊價
確實是越想越不對勁 @.@

businesschou, 17F
醫生的小孩不太可能從小窮養吧,他要顧自己的生活品

businesschou, 18F
質或許變相地就降低了自己小孩的生活品質。
我醫生爸媽的同學也不少~不覺得他們過的比我好多少,一個月3萬養一個小孩 也不算是窮養吧

vesia, 19F
就約定價格,廠商事後不認帳要砍價,所以不爽啊XD
這不就是讓局破而已嗎?

vesia, 20F
破局對準前妻沒有損失,因為準前妻現在只想著

vesia, 21F
顧好自己跟小孩的,但是醫生是有小三的他要自由啊

vesia, 22F
不然就拖著等到準前妻也走出陰霾想出去交男朋友

vesia, 23F
應該就能合意砍價了

vesia, 24F
破局不離→照常養家、不能自由交女友
破局 => 養家? 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論點

vesia, 25F
對他來說比較虧

traman, 26F
好 那就用對他比較虧的方式對他
你這樣壞壞~要是最後原PO只拿3萬不到養家怎麼辦 @.@

vesia, 27F
破局=養家的意思是,沒有離婚,婚姻存續

vesia, 28F
他繼續用外遇還沒被發現時的方式給家用
有可能嗎?呵呵~拿多少錢回家都是心甘情願的~

vesia, 29F
應該給得比談離婚喊價要付出的少吧

vesia, 30F
房子照住、車照開、小孩養育費不用出到十萬

vesia, 31F
學費伙食水電網路實報實銷啊
只是法律有規定房子一定要給太太住或是車子一定要給開嗎?呵呵~ 就怕不離婚太太還是被趕出家門唷~

vesia, 32F
他不就是嫌之前自己喊價喊太高,沒有生活品質

vesia, 33F
可以出少一點應該很開心吧

vesia, 34F
只是不能自由交女朋友,很不方便
只有不能隨意結婚而已~交女朋友打炮不要被抓到都可以說"蓋棉被純聊天"

vesia, 35F
房子照住車照開的主詞是他,不是他太太啊

vesia, 36F
通姦告不成,可以告妨礙家庭,不用捉姦在床呀
沒有證據怎麼告妨礙家庭?光一句普通朋友~一起睡覺就只是好哥們聊天聊太晚睡著了~ 直接躲過~

businesschou, 37F
房子是太太名下,要被趕出去也沒那麼容易吧?
太太沒有工作~怎麼付錢買房子和車子~拿這個房子和車子就要回了~ 所以人還是有一點工作比較實在~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4/01/2020 12:23:19

djviva, 38F
同意這篇, 希望原PO好好思考

yynnxxoo, 39F
外遇雖不對,但不代表要被無限上綱.為了不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