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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TIN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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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04-05 20:48:00
留言126則留言,55人參與討論
推噓48 ( 52470 )
一、個人資料 《ID暱稱》TINBING (TINBING) 《經濟狀況》普通 ($8536) 《登入次數》581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97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3/31/2020 09:54:28 Tue 《上次故鄉》118.167.76.4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二、管板經驗 無 三、管板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見紅即休,希望板務處理及家庭時間能平衡。 四、自我介紹 正義魔人、檢舉魔人、崩潰魔人、愛演戲魔人、討厭莫須有魔人、討厭嗆家教魔人、 討厭人嗆意見那麼多不會出來選板主哦魔人、討厭人身攻擊魔人。 五、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及政見 壹、定義標準及解釋板規 板規的理解大家有不同的想法,因此定義板主的見解很重要,執法上才有依據 貳、更改檢舉方式及增加檢舉時限 1.讓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違規理由 2.讓被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合理性 3.板主只根據二造之說法是否符合上述政見壹所定義之標準裁決。減 少球員兼裁判情況。 4.此方式可能造成同一事件但判決出來不同結果。 所謂”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5.檢舉採實名檢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論述以寄站內信寄給板主。其 論述最好能同意板主公開以示公評。 6.檢舉時限為最後發文或編輯時間72小時內。 7.寫太詳細會和上次一樣有人講寫太多看不完,有選上在來講細節,簡 而言之就是,不要只丟一句”XXX 犯了什麼規則”,這樣子我不會理你。 參、罰責調整 1.之前有板友提過罰責失去比例原則,將重新調整 2.因改變檢舉及判決方式,所以罰責不以單一固定天數計算,而以區間計算,例 如7-180天 3.板主可根據情況及其論述做出裁量。例如不小心的就罰少一點,惡意的就罰個 多一點。例如對方有道歉了,可能就視情況警告或罰三天。當然如果當事人雙 方和解,願意撤下檢舉,家和萬事興,就會撤銷罰責(人身攻擊狀況之下) 肆、增加水桶及申訴中間之緩衝 在判決出來到被檢舉人水桶中間,會設定緩衝。這緩衝時間就是讓被檢舉人申訴 用的,若超過時間就不受理申訴。若申訴期間有相同事由違規會加倍處罰。被 檢舉人要自己重視自己權益。 補:申訴時不接受新事證新論述,申訴著重在板主判決過程中是否偏頗、是否忽略 某事證及論述等。 伍、放寛婚前文 1.可增加懷孕狀況 2.可增加未定婚但已確定定結同天 補3.kirbycopy – 不走傳統定婚但有規畫登記是否納入婚前 補4.novagirl – 以長久共同生活為目標是否納入婚前, (TINBING或上述是否納入婚姻板業務) 陸、取消禁自刪 1.板規2-9有可刪文的做法,禁自刪已失去原本精神 2.檢舉時所附舉證資料,請檢舉人自行備份。如被刪除,除廣告、亂板、公怖他 人隱私及19條外,板主不主動提供任何資料。 柒、口頭推廣正名運動 本板爭吵或歧視或貶意, 不少是由一些名詞展開,如同先前吵很兇的男同志代稱 一般。 但本於言論自由, 加上禁止名詞容易形成文字獄, 所以只要使用的名詞 不違反15-1就可使用。 捌、增加引戰條款 – 待討論 這條我很想加,但又覺得和15條重複且更模糊不好判。會想加這條的原因在於, 有時大家討論會舉一些例子,或許這例子不適當,但適可而止,還是可以當作在 言論自由的範圍下。可是當這種負面例子不斷一直輪迴出現時,板規似乎找不到 任何一條可以制止。大家討論時鬼打牆會不斷重複論點雖然容易引起不悅但很正 常。因此如何定義何謂引戰就變的困難,一個用不好引戰條款就變成引戰的原兇 。 玖、取消或增加系列文硬限制 我自己觀察,過去有不少回文只是為了備份,或是為了酸而回,這些回文其實佔用 了不少份額。所以會取消20篇的限制用13-2去規範或增加成30篇。 壹拾、取消置底閒聊 聊天請移駕聊天板,專板專用,如果有關婚姻事項可用[閒聊]分類 壹拾壹、15 條 1.取消15-3,統一由15-1處理 2.15-1分成人身攻擊及族群攻擊二部分,特定人士剖分取消。 3.人身攻擊管理會較嚴格,並增設莫須有條款。檢舉犯圍擴大至當事者的二等親 親屬。因此也會取消15-4的綠帽條款。 4.族群攻擊部分會較寛鬆。族群這議題太大,區區一板板主很難去決定對是非, 但也不代表就可以盡情的隨意攻擊。 5.取消特定人仕這邊是因為, 如果當事者為ptt板友,可用人身攻擊檢舉、若為國 內人士,可直接去現實社會告發、若為國外人仕...這太飄了,如果本人透過任 何方式可聯繫到我,那我就會處理。 壹拾貳、簡述裁決依據 1.基本上會以是否有法院判決,或起訴,或相關新聞來當依據。這個請檢舉人及 被檢舉人自己去做功課,沒有附我就當沒有。 2.若同一事件,雙方都有找到相關的判決或起訴或不起訴,會當做此一事件為爭 議事件,以言論自由為前題下,不罰。 3.若是用字遺詞上造成的侮辱或人身攻擊,只要檢舉人能查到相關字詞的負面解 釋或是能證明被檢舉人使用反諷法等等即可。 4.根據上下文是否有其脈絡,這部分雙方自己提供論述,板主不會主動去幫你找 5.這只是簡單講一下,有選上在來詳談。 壹拾參、不告不理原則 1.基本採不告不理 2.廣告、問卷、活動、亂板、公怖他人隱私及19條事項,經查知會主動且立即處 理,無緩衝。 壹拾肆、改革急事緩辦 一開始變動那麼大很容易引起不安,會從簡單的先來。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7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85642854.A.4C6.html

126 則留言

AppleAlice, 1F
推一下,有些政見挺不錯的

isaacc, 2F
推政見很認真。。。

djboy, 3F
認真給推

lin5656, 4F
還行,你這次的政見好多了

petitebabe, 5F
不錯喔

SeedDgas, 6F
哇這個檢舉法很有趣啊,雙方攻防都要透過私信給你嗎
是的,初步是希望檢舉人先論述完,我把其論述寄給被檢舉人,讓被檢舉人在去論述, 但以一次為限。不然站內信會收不完。 但不確定站內信他人信件給另一人是否合呼站規,這要查一下。 最終的希望是二造的私信都讓我公開,這樣才能公平。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6:57:37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6:58:09

SeedDgas, 7F
既然最終希望可以公開,怎麼不乾脆一開始在板上就好
有想過,但擔心這樣子檢舉一多的話,整個板面會變成檢舉板...

Whiteplus, 8F
我覺得第伍點非常好,因為對有些人來說真的非常需要

Whiteplus, 9F
聽聽已婚人士的看法,不過是「訂」婚喔!
會加懷孕這個,我是認為事關人命,多聽點前輩意見是不錯的 我查過定、訂都可以~ 我比較喜歡用定就是了~~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04:59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07:02

Whiteplus, 10F
真的耶!剛剛查了:《原應寫為「定婚」,今從華語寫

Whiteplus, 11F
法寫為「訂婚」》謝謝告知。

alinde, 12F
很認真的政見,推個!

PinkRosa, 13F
好像不錯

antibody27, 14F
認真寫政見給推

kirbycopy, 15F
其實我覺得以訂婚這個當婚前節點有點奇怪 因為這不

kirbycopy, 16F
是必要程序 只宴客一次的就當訂結一起是還OK 但如果

kirbycopy, 17F
只想登記的呢?
這點沒有想到!! 感謝k大提到! 這部分我這幾天好好想一想!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25:10

s6525480, 18F
祝好運

AppleAlice, 19F
我覺得可以做一個類似法院辯論意旨狀或綜合辯論狀那

AppleAlice, 20F
樣,最後雙方整理各自的說法再公開,中間你來我往的

AppleAlice, 21F
過程可以略過,也不用擔心被版主斷章取義的節錄或意

AppleAlice, 22F
思錯置
感謝A大的意見,希望能公開其實就是不想被認為斷章取義, 想確定一下,中間提到 "雙方整理各自的說法再公開"這句, 是讓雙方自己做總結嗎? 主要我還是考量到板面簡潔及私人信箱爆掉的二個因素,想取得平衡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36:43

TINBING, 23F
A大你的提議讓我靈光一閃!感謝!!

skytowerlll, 24F
我是覺得, 還是保留板主裁罰, 當檢舉和被檢舉者不服

SeedDgas, 25F
我覺得你沒公開的話很容易會讓人覺得不公平

skytowerlll, 26F
的時候, 再來信件論述

lumpfish, 27F
推這次政見,可是覺得信箱還是會爆,同一檢舉就公

lumpfish, 28F
開在版上推文攻防,限制不可回文呢?畢竟檢舉魔人

lumpfish, 29F
如果選上之後很忙的,版面應該不至於不簡潔啊!

skytowerlll, 30F
別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但又保留上訴論辯的機會

lumpfish, 31F
系統若沒辦法限制回文,那可能真的不簡潔,那就照

lumpfish, 32F
你的方法
檢舉不放在板面上是擔心在檢舉量少時還不佔板面,但如果一次來個七個檢舉,加 上被檢舉人回覆,就會滿滿的有14篇檢舉文,這樣子很可怕。

skytowerlll, 33F
另外參-2 及參-3, 雖然不錯, 但實際操作可能會搞死

skytowerlll, 34F
自己.

skytowerlll, 35F
建議僅將道歉或和解等減免條件列出即可
會有參二參三這個構想,來至於這幾年來在板上個人和板友的爭執, 幾年前會來參選,老實講一句,”氣不過”, 為什麼只是提一個欵問就要被攻擊成這樣子, 自然對群體產生敵視的心情, 但近來,有不少我本視為敵人的板友,給我不少的回饋, 他們遞出了橄欖枝,我自然的就收下了, 敵視的心情自然也就轉變了 例如最近我和L板友的爭吵,最終在二人互相道歉下結束, 雖然我和L板友,現階段不可能成為什麼真正的好朋友, 但至少在我心中會記得這件事, 下次在別的事情發生爭執時, 雖不知L板友會怎麼看待我, 但我自然會對L板友有所收斂 總之,加上新的檢舉制度,至少讓雙方有機會透過對話能彼此了解, 進而放下彼此的仇視, 如果雙方真的能夠互相體諒, 水桶這種東西就變的很沒意義。

hinghtlimit, 36F
推認真

hinghtlimit, 37F
確實擔心參選人給自己太大負擔

skytowerlll, 38F
第陸點取消禁自刪, 不樂見板主政見與板友投票衝突

skytowerlll, 39F
這好比公投出來的事項, 又由另一選舉人改變之

ruby0502007, 151F
認真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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