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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住岳家,男方希望買的新房持份一半,會過分嗎?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為了配合妻子指定的生活方式,我婚前就重考公職到台中(彰化沒有缺),以便婚後可以
讓她繼續在彰化的岳家居住,白天小孩也是岳父母照顧,每月只收我們一萬五生活費,
不另收保姆費,小孩也顧到兩歲半了
最近買了預售屋,頭期款兩方出的比例為男一女三,之後貸款平攤
我本想,對於現在的生活,我在經濟與非經濟上的貢獻應該也有四分之一吧
所以提出希望建物的部分持份一半,土地完全登記老婆名字
原想這樣也可以讓我爸媽不會覺得兒子都只聽娘家的,婚後錢主要都給老婆,然後名下
都沒財產
本來已跟老婆達成共識,但昨晚被岳母叫去洗臉,說我這樣很愛計較,並且表示如果我
還是堅持自己的提案,會建議女兒跟我離婚
以上的描述有點簡化,因為具體的脈絡有點複雜,牽涉到我們夫妻兩人婚前的協議與我
跟岳母生活中的摩擦等等,以及長期以來我感受到岳家一直認為女兒跟我結婚是虧的,
我們家才是佔了便宜(這話也有從老婆口中說出不只一次)
現在我幼小的心靈有強烈的羞辱感揮之不去,想聽聽版上有無板友家中也是男方住岳家
,然後兩人共同買房的時候怎麼處理登記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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