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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板規4.3板修正草案

最新2024-11-08 16:57:00
留言31則留言,28人參與討論
推噓6 ( 13711 )
原來: 四、板主之權力與義務與行政原則: 10.各板主對於檢舉應獨立裁定,無須與其他板主討論,若被處分者對 做出處分之板主所為之裁定有異議,應先向判決之板主私信申訴後, 才能請求全體板主做出共同仲裁。 變更為: 四、板主之權力與義務與行政原則: 10.各板主對於檢舉應獨立裁定,無須與其他板主討論,若被處分者對做出處分 之板主所為之裁定有異議,應在執行水桶後十四日內向現任任意板主私信 申訴,讓全體板主做出共同仲裁。 - 原來: 五、罰則 13.加重、減輕、特赦條款 (1) 累犯或顯然故意違規者,板主得自行決定是否加重2~5倍水桶期間 變更為: 五、罰則 13.加重、減輕、特赦條款 (1) 兩年內累犯者,板主得自行決定是否加重2倍水桶期間。 顯然故意違規者,板主得自行決定是否加重5倍水桶期間。 預計11/09正式上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7.17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30539004.A.7EC.html

31 則留言

kitune, 1F
還要等一周喔 終於可以當個版煌了

nh507121, 2F
你什麼時候要滾

FAQayame, 3F
芬皇要開搞了

Lilchicken, 4F
我有同意嗎

NoahKurumi, 5F
芬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PogChampLUL, 6F
萬歲萬歲萬萬歲

an94mod0, 7F
滾下台

steven183, 8F
真假

Himiko9975, 9F
真假

wilson4969, 10F
毀憲亂政

Wardyal, 11F
發錢

Himiko9975, 12F
我破產了 給我錢就支持

a0939877325, 13F

WindowDragon, 14F
183下台

asiazac, 15F
下台

saas80436, 16F
發錢

mayolane, 17F

zeuswell, 18F
我證人

zeuswell, 19F
雞哥說好

xuan87940, 20F

AllinPM, 21F

NTUtriangle, 22F

Shihei8191, 23F
下台

pchooooome, 24F

c192r1b1c, 25F
下台

KinohikoRin, 26F

Niuromem, 27F

Furina, 28F
真假

cities516, 29F

qoo350154, 30F
快找男友一起出去住阿

qoo350154, 31F
靠邀為啥我跑來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