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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通姦除罪化後婚外親密行為之民事責任

最新2024-01-01 10:38:00
留言18則留言,13人參與討論
推噓9 ( 909 )
大家好,筆者是執業律師, 在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109/5/29)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以後, 在民事實務上,婚外親密行為,多數判決仍傾向成立侵權行為, 不過這樣的認定是否牴觸釋字第791號解釋,非無疑問。近年來,部分客戶來諮詢這個 問題時,常常覺得很不甘心, 尤其是未有婚姻關係的一方,面對司法實務,實在相當弱勢。 再者,實務上不僅婚外性行為會構成侵權行為,連婚外親密行為也多會構成侵權行為, 如此擴張保障配偶及家庭的利益,進而限縮個人的自由 ,是否與釋字第791號解釋的意旨相符?又日本實務對類似問題的見解是如何? 還請各位道長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03609255.A.9DC.html

18 則留言

keepwild, 1F
可以去看北院吳佳樺法官的判決,非常獨特

Blue6, 2F
我真覺得這種法官應該去當學者或律師,不要浪費當事人審級

ddkkz2003, 3F
參考一下 台南地院盧亨龍法官112年度訴字第631號

hwp1006, 4F
推Blue道長

everemember, 5F
吳佳樺配偶權的案件開庭問一堆廢話,結論還不是貼自

everemember, 6F
己另案的判決

cyora, 7F
民刑有別,我不覺得在明知的情況下負侵權責任有什麼問題。

tnssh211448, 8F
可參考南院盧亨龍法官最近2個判決

louis123321, 9F
的確有在想,在大法官破壞了立法者原本建構的法律上

louis123321, 10F
權利後,民事侵權行為不成立的可能性

louis123321, 11F
剛好從北院吳法官開始,澎湖、台南也開始有了

louis123321, 12F
審級沒有什麼浪費不浪廢,畢竟只要二審主文出現過

louis123321, 13F
"廢棄"的字眼,結果論都是浪費XD

HloveDahyun, 14F
小弟認為刑罰權跟損害賠償是不同概念

accy, 15F
大法官破壞立法者架構的OOXX?

hanghking, 16F
都偷吃了,還是下去吧

zivking, 17F
劉昭辰老師寫過好幾篇文章可以看看

iiifff, 18F
我比較好奇那些法官是主動判免賠,還是依照被告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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