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問題] 告訴乃論事件,判刑確定後才發現有教唆者
教唆犯和正犯是同罪
但如果是告訴乃論事件,原告有時候會不想給被告麻煩而決定不告或撤告
而教唆犯和正犯不能只告其一,要告兩個都要一起告
但如果今天發生,正犯已經判刑確定後
或是我已經決定對正犯撤告
但好死不死,這時候才發現原來後面還有教唆犯
在情勢有變更的情形下,是否能重新決定要告或是撤告?
因為後面才發現有教唆犯,應該不是原告的過失
是否能在發現案情有轉變後重新決定一次是否提告?
還是說,判刑確定後才發現有教唆者
教唆者只能跟隨正犯一樣的刑,沒得再重新審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17.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7662436.A.487.html
20 則留言
ultratimes 作者的近期文章
1LAW
[問題] 罵匿名的人是否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注意 是 "罵匿名人",不是"匿名罵人" 一般網路罵人是有對應ID的 但是匿名人是無對應ID,也就是ID隱藏的狀態 有些網站或文章可以把ID設定為隱藏,其他人看不到發文ID 那對著看不到ID,ID設定
推
→
→
推
→
→
推
→
推
→
→
→
→
→
推
→
→
→
→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