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LAW
標題

[問題] 地檢署及法院中被告論述主張不需要佐證?

留言59則留言,11人參與討論
推噓16 ( 16043 )
被告不需證己罪這個我懂, 我想問的是,不起訴原因是其情可憫, 的這個情,難道不需要佐證? 我遇到的情況大致上是 被告說我沒有給他生活費, 導致他有過激舉動。 監察官認為其情可憫, 直接不起訴簽結。 然後,我提供銀行匯款及他的刷卡紀錄證明 我平均每月提供他5萬多的生活費沒有中斷 聲請再議。 結果卻是高檢認定駁回再議。 我已經看不懂地檢跟高檢的那兩位直接 不採納事實證據,僅採納被告口供的邏輯。 如果只是一個就算了,兩個都這樣, 難道現在普遍法律人是這樣的想法嗎? 另外問一下這種檢察官可以檢舉失職嗎?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6608765.A.77F.html

59 則留言

iscu, 1F
你自己都說了不起訴原因是 '其情可憫',匯款紀錄與此並無關聯

iscu, 2F
你沒有想過前後邏輯問題嗎??

iscu, 3F
'薪水不匯款給他,就要xxx' 這是你先前的說法

iscu, 4F
這跟是否已經收到錢並沒有多大關係
好喔,這位認為的上個月已經把所有錢都匯給他(有匯款紀錄),且之前每個月也都有匯款 紀錄的狀況下,這個月薪水還沒下來就被打電話到公司騷擾。 這樣符合被告所主張沒給他生活費的「情」 而且上述紀錄跟其「情」可憫沒有關聯,檢察官應該也是這麼認為的吧?
※ 編輯: cleve1985 (42.77.113.7 臺灣), 01/30/2024 18:30:56

kxt251244, 5F
看你告什麼?告錯當然不起訴處分。
妨害名譽跟恐嚇啊,他跟我公司說我外遇 然後傳染性病給他。 然後檢察官說,因為他有得到性病 而且只有跟我發生過性關係。 所以認為他的推論合理符合言論自由。 然後我提出抗體採檢證明, 我沒有罹患過性病,檢察官不採納。 並採納被告只有和我發生過性行為的主張。 (喔對了那種性病是細菌類的病原脫離人體存活時間很短 )

ikariamman, 6F
所以告啥
※ 編輯: cleve1985 (42.77.113.7 臺灣), 01/30/2024 19:19:50

ikariamman, 7F
去告民事吧

ikariamman, 8F
刑事不成立民事不一定不會成立

ikariamman, 9F
不然你就聲請准予自訴 只是要請律師

samallan, 10F
找律師付費諮詢,因為沒有不起訴處分書無法判斷你說的

samallan, 11F
是否與檢察官的理由一致,然而不起訴處分書不是法定公

samallan, 12F
開文書所以也不建議放上網路

samallan, 13F
其情可憫通常跟被告所處環境、身心狀況有關,所以你說

samallan, 14F
的我存疑

tnssh211448, 15F
這裡不是通靈板 沒看到不起訴書怎麼回答你

zivking, 16F
外遇呢?

zivking, 17F
再議駁回,不敢快找律師諮詢自訴可能性?

zivking, 18F
忍不住回來追問,所以外遇是事實,對吧?
外遇並不是事實 我也不懂怎麼會腦補成外遇是事實。 檢察官要認為 「被告口供指出只有和我發生關係」、 「就醫紀錄證明被告確實長期且反覆感染性病」 故 我傳染性病給他跟外遇屬於被告的合理推斷 受到言論自由保護。 並沒有要求被告提供任何 外遇跟我傳染性病給他的佐證。 光我用採檢抗原的報告就可以證明 我未曾感染過性病性病來源並非是我 被告的口供基本上已經不符合邏輯 檢察官卻仍要採納,我也是不能理解

WindT, 19F
檢察官又不怕檢舉,也不怕你去提起刑民事訴訟

KTjason, 20F
兩個檢察官都一樣的結論,我覺得你問題可能比較大
※ 編輯: cleve1985 (42.77.113.7 臺灣), 01/31/2024 08:36:13

zivking, 21F
那刑310第3項的但書檢察官怎麼說?
完全沒提到
※ 編輯: cleve1985 (42.77.113.7 臺灣), 01/31/2024 09:47:35

saltlake, 22F
真心要爭 趕緊自己找律師告

saltlake, 23F
一件訴訟案的成敗涉及實體和訴訟法的法律問題可能不單一

saltlake, 24F
找出問題需要專業。何況這邊吵贏了對你有啥實質好處?

adoko, 25F
問題是看不出起訴被告有什麼勝算

adoko, 26F
有證據證他故意捏造事實毀你名聲嗎

GameTheory9, 27F
一、我國不起訴處分有兩種:(1)刑事訴訟法252條的絕

GameTheory9, 28F
對不起訴,符合10款要件者,檢察官無裁量權,一定要

GameTheory9, 29F
不起訴;(2)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相對不起訴,又稱職

GameTheory9, 30F
權不起訴,或微罪不舉,只要是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

GameTheory9, 31F
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

GameTheory9, 32F
,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GameTheory9, 33F
二、本案是第二種相對不起訴情形,因被告涉犯刑法310

GameTheory9, 34F
誹謗罪最重本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刑事訴訟法第3

GameTheory9, 35F
7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3年以下微罪不舉的法定刑更輕,

GameTheory9, 36F
因此檢察官可以依照刑法第57條,綜合衡量被告犯罪之

GameTheory9, 37F
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之手段、生活狀況

GameTheory9, 38F
、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違反義務之程度

GameTheory9, 39F
、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後態度等情,為不起訴處

GameTheory9, 40F
分。

GameTheory9, 41F
三、從原po文章及留言看來,被告應該有提出醫療診斷

GameTheory9, 42F
證明,足以證明她確實反覆感染性病,而告訴人即原po

GameTheory9, 43F
無法佐證被告曾經和其他人發生性關係,因此檢方合理

GameTheory9, 44F
推定被告說她從未與你以外的第三人發生性關係這個陳

GameTheory9, 45F
述是真實的,上述檢方的推論也是符合經驗法則及倫理

GameTheory9, 46F
法則。由於被告提出醫療證明或說法獲得檢方採信,因

GameTheory9, 47F
此足以認定被告基於反覆感染性病導致情緒激憤認為是

GameTheory9, 48F
原告外遇害她得病,再加上其他間接情事,才會衝去原

GameTheory9, 49F
告公司說你有外遇,基於上述各種考量認為其情可憫。

GameTheory9, 50F
四、本案重點不在於你有沒有給生活費,而是被告到底

GameTheory9, 51F
有沒有“誹謗故意”?講話是不是有所本?判斷對象主

GameTheory9, 52F
要是被告的部分,不是你的部分,因此檢察官調查後,

GameTheory9, 53F
認定被告確實有講那些話,可是“其情可憫”,就是有

GameTheory9, 54F
值得同情之處,所以依照職權為不起訴處分,這樣的處

GameTheory9, 55F
分符合前面說的法律規定。

saltlake, 56F
雖然名為性病,不是所有性病都只能透過性行為傳染。

saltlake, 57F
這方面最有名的就是皰疹。

saltlake, 58F
發文者指稱本案被告有過激舉動,啥過激舉動? 發文者到底

saltlake, 59F
告被告啥罪名?

cleve1985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
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 「大日未取得營運權,視同終止合約」 這條是真的。 那代表NET只是在情勒而已
Re: [問卦] 祖產被親戚敗掉是什麼樣的感覺?
真正有錢人家被一個人敗光的原因 不是吸毒跟賭博, 真正敗家的是沒頭腦又想要做生意 我爺爺很有錢, 就是那種鬧區內一整條街的透天都是他的, 不算本業光給個月收租 就可以再買一棟透天的那種有錢。 照理說,吸毒吸到掛或是把賭場買下來陪玩錢都花不完
Re: [新聞] 「好油」遭恐嚇關粉專 桃市刑大連夜追查
fb帳號為境外登入? 那註冊信箱查了沒? 註冊信箱登入紀錄查了沒? 註冊信箱的備用信箱查了沒? 備用信箱的登入紀錄查了沒? 各網站關聯帳號查了沒? 各關聯帳號登入ip關聯性比對了沒? 各關聯性帳號登入的國內ip查了沒? 還是都查不到呢?顆顆
Re: [問卦] 智商高於130以上是什麼感覺?
其實這種要高不高的很容易造成困擾 因為努力也達不到頂尖人才水準, 跟一般人講話還要抓頻率才對得上。 在對頻率的過程中, 很容易被當成不善表達。 優勢只有唸書的時候理解能力比較好一點。 社交反而會有點困難。 這是我個人的體驗。 (智商高低也有
更多 cleve1985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