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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這個選課規則是否有前後衝突?
學校的選課規則:
第四條 研究生修習大學部課程均不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第八條 互選學分之規定
一、研究生:
(一)研究生修習之科目,係屬他系所、不同學制課程者,必須經所屬學系所主管、他系所
主管及任課老師同意。
(二)選修他系所、不同學制之課程,每學期以二科為限,上述互選之科目至多以十二學分
計算於畢業學分數內。
第八條的"不同學制",碩士班和學士班是不是屬於不同學制|?若是的話,第四條說不計入
畢業學分,和第八條算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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