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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保勞保導致遺屬津貼不得領取
各位大大好:
親戚97年在知名連鎖大企業工作過,最近因突然死亡,家屬欲申請遺屬津貼,勞保局回覆因
未曾在舊制(98.1.1前)有投保紀錄,所以判定不符合請領資格,後來拿到該公司就職證明
後,勞保局說這個屬於勞資協商,沒投保是事實,勞保局不會給付的,該公司是有說希望私
下調解,不過如果上調解會也尊重,請問要求公司賠償30個月的差額是合理的嗎?還是各位
版友建議該怎麼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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