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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工地鄰損賠償官司
家人的房子旁邊有個工地,開挖的時候造成路面天坑
瓦斯管破裂而外洩,並且上了新聞
雖然建設公司宣稱房屋傾斜和沉陷都在合法的範圍內
但是由於天坑重複出現三次 建商都消極面對 且無意和住戶協商
因此 想以訴訟方式處理
請問
1.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共危險罪附帶污名價值減損)是否可行,
還是單純以民事損害賠償(污名價值減損)的方式就好?
2.以建設公司為被告,還是建設公司負責人為被告比較好?
3.有何其餘要注意的事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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