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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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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04-22 11:54:00
留言56則留言,13人參與討論
推噓10 ( 10046 )
媽媽前陣子已過世,留下兩間房子,生前口頭說一間給哥哥,一間給姐姐,沒有白紙黑字 更沒有所謂的遺囑 因半年之內要完成過戶登記,否則會罰錢,所以哥哥一直再催我辦印鑑證明,好讓代書辦 過戶,但是我想爭取所有繼承人都均分,之前跟他們談過(當然不可能有結果),且還因 為我是嫁出去的女兒,所以不可能分到那麼多,想請問我該怎麼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 繼承人有:爸爸、哥哥、姐姐及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6.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358331.A.774.html

56 則留言

saur176, 1F
罰錢沒罰多少,有上限。通常嫁出去的都是拿點錢意思意思

saur176, 2F
,當然還是可以爭取均分,爸爸的意思呢?

taoist9999, 3F
遺囑是法定要式行為,若不依民法規定之法定方式為之者

taoist9999, 4F
,依民法第73條規定,是無效的。

taoist9999, 5F
本件主要還是在親情及財產上利益之取捨問題而已。

taoist9999, 6F
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拿印鑑證明、印鑑章出來的話,基本

taoist9999, 7F
上意定之不動產分割繼承登記就辦不成了。

taoist9999, 8F

taoist9999, 9F
至於登記規費處罰問題,我覺得是小事,因為跟整個財產

taoist9999, 10F
上利益比起來,真的就是很小的金額而已。

maniaque, 11F
所以,妳打算用"均分"的名義,踐踏妳媽生前的意願,是嘛?

maniaque, 12F
講白一點啦,是妳自己想要的,就說一聲吧....

maniaque, 13F
不要拖妳爸下水

maniaque, 14F
你怎不交代一下,為何妳媽只分給你哥跟你姊?? ^_^

maniaque, 15F
而且,妳已經明確知道妳媽的意願是怎樣了,對吧?

maniaque, 16F
難道妳要在法院跟法官當庭講

maniaque, 17F
"我確實有聽到我媽親口這樣交代,但我不接受??" ^_^

scott2009, 18F
爭取合法權益不要放棄,他們才需要急

bluedolphin, 19F
即使親口跟法官說 爭取均分也還是法律給原po的權利吧

bluedolphin, 20F
超過法律的事情批評跟指責也沒什麼用處

JustSad, 21F
法律有保障應繼份,但妳主張後除了爸爸應該都得罪光了。

maniaque, 22F
就怕上了法院,大家把事情全抖出來,就有人GG了.....

maniaque, 23F
阿堵物 歐. James Bond ,真是棒....

bluedolphin, 24F
抖出來也是原po願意承擔上法院才會發生的事情

stevenchiang, 25F
抖出來還要哥哥姐姐拿出證據證明媽媽有說過那些話

bluedolphin, 26F
既然都願意承擔後果 就讓他追求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吧

stevenchiang, 27F
是沒甚麼會好GG的,鬧上法院那一刻就已經GG了www

maniaque, 28F
樓上,若原告跟被告都承認有這些遺言,還要證據??? ^_^

maniaque, 29F
那就表示被告現在就要把這篇砍掉啦

maniaque, 30F
自己快點把自己知道的事實的證據給銷毀掉

stevenchiang, 31F
^_^

maniaque, 32F
若雙方對此不爭,原PO頂多就是告要求特留分這一塊

maniaque, 33F
而爸爸若是站在兄姐那邊,則可以先算一下分配請求權額度

maniaque, 34F
若被繼承人財產比未亡人來的多,就先想辦法分配一下

maniaque, 35F
剩下再來給他們子女分

taoist9999, 36F
遺言除非符合口授遺囑的法定要件,否則是沒有法律上

taoist9999, 37F
的效力。

LaplaceDemon, 38F
你的權利就是你的權利

T28sc, 39F
妳媽都敢說不給妳 人也走了 還有甚麼好顧慮的

scott2009, 40F
長輩都會比較顧沒有能力的,人走了別再想不公平諸如此

scott2009, 41F
自己放下也是放了自己,別執念

rx1304, 42F
未依照法定要件的遺囑都無效吧,按照法律去爭取吧

rx1304, 43F
留意你爸還有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

S9125126, 44F
我記得就算有遺言 有一定的上限

S9125126, 45F
最少可以分到1/4 民法規定的

maniaque, 46F
樓上,那就是特留分啊....

maniaque, 47F
當然,上面有人講遺囑有無效,剛剛前面已經講了

maniaque, 48F
"若兩造對於被繼承人的遺言[無爭議]"

maniaque, 49F
換言之,原告要主張 "我有親睹母親交代如此,但我不服"

cute101037, 50F
房子給誰不是遺囑,我死後房子給誰才是遺囑^^

cute101037, 51F
當然,如果這句話是死前兩年內說的,那是算遺產的贈與

cute101037, 52F

miniguava, 53F
繼承登記只要是繼承人就可以單獨辦理(公同共有),對

miniguava, 54F
方不願意分就先去登記,到時候再慢慢來談,後續如果要

miniguava, 55F
移轉或分割就會有土增跟房地合一稅的問題,球權在你手

miniguava, 56F
上,只是畢竟家人還是好好坐下來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