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LAW
標題

[問題] 證據可以同時讓雙方使用嗎?

時間
最新2020-04-02 00:38:00
留言37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1036 )
如果a男對b女裸露性器官,被b女比個中指, 並拍照存證, 事後b女去警察局告a男性騷擾, 但a男也想告b女公然汙辱, 想請教b女手機拍的照片應該也可以讓a男當作證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58.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5578329.A.D33.html

37 則留言

Hermess, 1F
b女拍的照片有同時b女跟A男同時入鏡嗎?

Hermess, 2F
不過很推薦a男硬告,法官心證感覺會加重處罰XDD

Lailungsheng, 3F
倒因為果

maniaque, 4F
用正當防衛去涵括就好了....

maniaque, 5F
要是這樣可以告公然侮辱,那強姦犯告被告抗拒為強制罪

maniaque, 6F
(拒絕加害者行使犯罪的權力),傷害罪(咬傷加害者)

maniaque, 7F
甚至加害者小指指甲受傷也可以告被告傷害罪.....(瘋了?)

a9301040, 8F
證據本來就兩邊都可以用。但不是兩邊用了都有用就是

a9301040, 9F
可用,跟有用是兩碼事。

a9301040, 10F
刑事上檢察官、民事上律師都會抓著對照對造講的一些話,

a9301040, 11F
來當作自白、自認等等,所以不要亂說話,案件夠大就要

a9301040, 12F
請律師是有原因的。很多人是敗在自己嘴巴XD

wallachia, 13F
讓我想到呈上證物喇叭。

saltlake, 14F
喇吧證物是多久前的事了? 有沒超過二十年?

KKyosuke, 15F
這個笑話應該有二十年

KKyosuke, 16F
上報紙都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 發明應該更早...

JustSad, 17F
假設的前提是照片同時有裸露性器官+比中指=兩人犯罪事實

JustSad, 18F
簡單說,正當防衛在歐美也許認定較寬鬆,台灣審核較嚴苛

JustSad, 19F
非必要之行為,而且一碼歸一碼,他強姦不等可以侮辱他。

JustSad, 20F
再換句話說,女方提出證據,法檢會起訴雙方,和解結案。

saltlake, 21F
照樓上說法,某男在人前強姦女子過程被該女譏笑短小早洩

saltlake, 22F
該男子也可控該女索償?

JustSad, 23F
一碼歸一碼,性騷擾足以讓你公然侮辱對方是正當防衛嗎?

JustSad, 24F
強姦犯,抵抗過程有過失傷害或公然侮辱的問題嗎?

JustSad, 25F
而且實務上法檢可能以此逼和,不代表認同或認定有罪推論

JustSad, 26F

JustSad, 27F
簡單說,和解結案省事,性騷擾畢竟不是性侵。

JustSad, 28F
但若堅持不和解,公然侮辱的部分可能輕判或緩。

JustSad, 29F
提告的目的是希望雙方同意和解,不是因為犯了公然侮辱。

JustSad, 30F
強姦犯被抵抗打死,你覺得就不算過失殺人嗎?

JustSad, 31F
若真如此,法院也會裁量內情是否故意而輕判。

JustSad, 32F
不久前不是一個保護妻小勒死歹徒的被判有罪,緩刑。

JustSad, 33F
很不合理,但也很合理,因為勒昏就能鬆手不需要致死。

JustSad, 34F
但旁人其實很難斷定是氣到勒死還是緊張怕到勒死才放手。

JustSad, 35F
所以判有罪,但緩刑。

JustSad, 36F
我不覺得這種人勒死不對,但不表示我們過當行為可以默許

JustSad, 37F

acbwanatha 作者的近期文章

[問題] 記性好,很會背書就能夠領高薪工作?
感覺上社會上所謂的菁英份子如醫師、教授、律師或是金融業比較高階的分析人員、 或是一些媒體的超高薪主播或是口才便給的政治人物, 通常在背書、擅長記憶上面贏過許多人才有辦法考得那份資格, 以及在之後的職涯裡勝任得很好。 是不是說人的一生際遇的優
更多 acbwanatha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