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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刑法通姦罪不受理後走民法?
不好意思,
想請問大家:
朋友因跟女方有婚姻時發生親密行為
被女方先生告通姦罪
第一次偵查庭是駁回
(女方跟第三方否認有性行為)
證據只有line對話,
跟那天發生後有約我朋友出來寫自白書
男方再上訴,開刑事庭女方改證詞說有性行為
第三方還是堅持沒有。
男方沒有新證據,且和解金要求兩百萬。
後來朋友請律師去閱卷後,
發現女生跟他先生已離婚
再開庭前,早上先到到法院和解,
只有男方律師來,
堅持維持兩百萬和解金,和解沒成。
開庭後,法官聽完朋友請的律師辯詞是
1.男方要求女方更改證詞才願意離婚跟撤告
2.女方前後證詞不一
3.旅館記錯間名字
當天法官要傳喚女方當證人,
最後寄信回來裁定不受理。
請問這樣刑事連帶民事賠償就都不用了嗎?
那男方還會再上訴嗎?
還是可以再用一般民事提告?
男方是台商,我朋友只是月領28k,
名下沒任何財產
這樣告民事賠償金額會很高嗎?
感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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