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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禍法院和解 撤告疑問
如題,去年小弟與人發生車禍,因事後對方態度不佳,最後不得已只能採取法律途徑。
在刑事庭當下,法官提出由對方賠償二十萬元,對方說經濟能力不佳,最後協調分18期還
款,但法官當下說「法院沒辦法等到肇事方全數賠償完成,所以請我在拿到七成後,主動
寄回刑事撤回狀」
當下沒想太多,我就簽字蓋章了~
事後收到一份空白撤告單跟和解書,內容如下:
1.賠款金額(分18期,每月5號還款,一期不履行視同全到期)
2.原告其餘之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由兩造吸收
—
這個月剛好收到七成了,我也有和對方討論說,看要不要三成付一付解決問題,但對方堅
持分期,又一直問說什麼時候要寄回撤告,讓我覺得好像事有蹊蹺,後續查閱了蠻多資料
,但都沒有得到確切答案,想請問說:
1.因和解筆錄中沒提到說,拿了七成就要寄回刑事撤告,那我是不是可以不要理會法官,
等全額拿到當下再撤告?
2.如果必須提前撤告,是不是只剩下強制執行這個方法了?
麻煩各位給小弟一盞明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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