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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媽媽過世之後卡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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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09-09 12:38:00
留言101則留言,9人參與討論
推噓5 ( 5096 )
媽媽於今年二月初離開 繼承人只有我和弟弟 陳報遺產清冊、遺產稅申報等相關程序我都走完了 最近收到某花銀行寄來的支付命令 我去異議之後 法院又寄了簡易庭辯論的開庭通知書 想請問的是 我從畢業到媽媽離世之前都是沒有工作全力照顧媽媽 而我弟弟則是打工自己照顧自己偶爾還會給媽媽生活費 因此當時喪葬費的支出我和弟弟一致決定用遺產支付(因為根本負擔不起) 也儘量把價格壓低了 自己還貼了錢進去 相關的收據我還有留存 不知道是否哪天辯論時 我將相關的證據提出之後還需要還錢嗎? 還有銀行一直寄繳款通知書好煩啊 我該打電話過去講清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73.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7755245.A.B92.html

101 則留言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6/2019 15:34:56

JustSad, 1F
除非你們拋棄繼承,否則繼承多少財產就要負擔等額。

JustSad, 2F
除了媽媽保險受益人這筆可以保有,不屬於遺產繼承。

JustSad, 3F
現在都是限定繼承+外催公司受法規管轄。

JustSad, 4F
外催信函有可能只是游走灰色地帶嚇人,但不違法。

JustSad, 5F
找外催公司協商、拋棄繼承就能不必收信。

JustSad, 6F
想處理不想收催繳信,可以找銀行或外催公司反應
但是我看好像可以使用遺產做為喪葬費的支出 那時候也還不知道母親有卡債 也沒有相關人士可以幫助我們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6/2019 16:58:44

Hermess, 7F
使用遺產做喪葬支出跟是否繼承遺產是兩件事。

justicesword, 8F
喪葬費只是遺產稅扣除額

Hermess, 9F
簡單說就是用於喪葬費用的這部份遺產繼承時可不併收遺產

Hermess, 10F
意思是若當初我們拋棄也可以使用遺產做為喪葬支出嗎? 那現在我們還是得看當初繼承多少去還債?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6/2019 18:11:00

Hermess, 11F
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畉承人對於被繼承人

Hermess, 12F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

Hermess, 13F
償責任。

Hermess, 14F
看你當時繼承多少。就用多少去還。

taoist9999, 15F
二月時你上來問,不然有警告過你了嗎?

taoist9999, 16F
二月時你上來問,不是有警告過你了嗎?
我有聽啊... 我還是都有據實陳報啊 我也沒有隱匿 虛報

maniaque, 17F
挺有趣的,遺產拿走,然後要拿喪事帳單抵被繼承人卡債??
遺產用在我媽媽的後事啊 又不是拿去亂花 不然我們兄弟也沒錢處理

maniaque, 18F
原PO到現在為止,仍不願意具體說明,遺產是否大於債務

maniaque, 19F
假如是,就乖乖去還錢
如果遺產大於債務我早還了... 哪還需要各位的幫忙

maniaque, 20F
喪葬費用法院有定額,不是你以為辦3000萬豪華套餐,就可以

maniaque, 21F
把遺產扣掉3000萬
這個我知道

maniaque, 22F
拋棄繼承,一順位拋棄就是到第二順位(兄弟姊妹)

maniaque, 23F
你有阿舅還是阿姨嗎? 你媽媽的父母親還在世?
就是因為都在我才攬下來

maniaque, 24F
假如要走拋棄,這就是要面對的事情

maniaque, 25F
現在也不可能辦拋棄,就是乖乖看要怎樣把遺產跟卡債碰面

maniaque, 26F
而且,就算你媽有買保險,受益人是你跟你兄弟的話

maniaque, 27F
但,這還是錢,要不要支配做為還債,那是你的自由

maniaque, 28F
你可以跟法院主張遺產需扣除喪葬費用,這部分ok

maniaque, 29F
其他就看法院怎看了

maniaque, 30F
畢竟,遺產不是只有帳戶的錢...不動產/動產均屬
我媽媽的遺產確實只有銀行帳戶的一些錢 我在陳報前已經都有聯徵中心和各家銀行查過 了

a9301040, 31F
你現在的說法跟之前不符,之前明明說有卡債未繳納。勸你

a9301040, 32F
不要論說亂抗辯,你們的責任下限就是「死亡時遺產」,

a9301040, 33F
不管是偷領還是怎樣,趕快成立調解。被抓到有偷領未在

a9301040, 34F
遺產清冊內,就是全額吃母親債務
哪裡不符...沒繳的卡債沒錯啊 我遺產清冊有據實陳報 所以沒有偷領的問題
※ 編輯: jevv5213444 (36.236.73.240 臺灣), 09/07/2019 00:36:13

a9301040, 35F
那就是繼承多少遺產還多少,欠債還錢而已

jim23027, 36F
原po如果有做限定繼承的程序,請先確認某花銀行有無陳

jim23027, 37F
報債權,如果未陳報債權,則僅能就謄餘遺產行使權利,

jim23027, 38F
所以剩多少就還多少,如果當初某花銀行有陳報債權,而你

jim23027, 39F
沒有照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清償,就可能負損賠償任,以上

JustSad, 107F
銀行不介意呆帳,呆帳可以每年認列吃好幾層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