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101084771: 已代小組長轉寄通知四位板主前來答辯1.200.2.120 04/20 20:22
我不知道誰能代理我來要求四位板主前來答辯................
→ N101084771: 我提出問題是意圖特權關說處理某案? 1.200.2.120 04/20 20:40
→ N101084771: 所以小組長原來不打算請他們出面說明? 1.200.2.120 04/20 20:41
→ N101084771: 私以為這是基礎程序 若我表錯情我道歉 1.200.2.120 04/20 20:42
→ N101084771: 而且我只是提問,而非申訴,多嚴重? 1.200.2.120 04/20 20:43
→ N101084771: 我理解是我直接將本人冤案申訴就好,1.200.2.120 04/20 20:43
→ N101084771: 好像你就是不願夥同4位板主釐清問題?1.200.2.120 04/20 20:44
→ N101084771: 操作什麼?板主就是本案相對人,有錯?1.200.2.120 04/20 20:47
→ N101084771: 完全不用前來交叉詰問以實現真相正義?1.200.2.120 04/20 20:48
→ N101084771: 此問題連動貴組轄下兼有附屬看板者。1.200.2.120 04/20 20:52
→ N101084771: 貴組長若形成判例,往後再無申冤者。1.200.2.120 04/20 20:53
毫無關係
以上
※ 引述《N101084771 (十大傑出中間選民)》之銘言:
: 八卦板發文限制登入次數360天,
: 八卦檢舉板卻高達800天,請問道理為何?
: 我在八卦板遭指違反板規被冤枉水桶,
: 然而我在八卦檢舉板沒有任何違規,
: 卻同樣被剝奪發文的權利,
: 這不等於變相的「雙重懲處」嗎?
: 嚴重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 希望小組長責成八卦板主將檢舉板發文限制等同八卦板,
: 以維護板友合法申訴的權益不被任意無理滅失。
: 而且依法我本來可以在八檢板申請板主共同裁決,
: 結果現在這樣等同強迫我來小組越級申訴,
: 甩鍋給小組長徒增業務量,對小組長亦不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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