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察官之前因為放水模範計程車那些人的私法正義 心裡想要辭職
後來更大的次長檢察官代替他辭職 要求他留下來 結果最後卻跑去加入私法正義??
不覺得邏輯前後矛盾嗎?又明明組織已經要解散了 大家都回去做自己的事
因為犯罪無法消除 又回去模範計程車 前面不是說不想冤冤相報了?
結局為什麼都在打前面自己說過的話的臉 實在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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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6.5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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