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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行經分隔島慢車道留意 危險駕駛定義改變
即日起(6/30)有幾項新制
https://reurl.cc/VL0VD5
其中對於危險駕駛的認定?
從 超速60公里 變成超速40公里
意思就是說在限速40的機慢車道 騎到80
ex高雄民族路段
就構成危險駕駛的定義 罰款12000
在寬廣的機車道騎到80不難 請留意!
答: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即納入危險駕駛。超速40公里至60公里機車及小型車起罰1萬2
000元、大型車1萬8000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3萬6000元。超過時速60公里至80公里,機
車及小型車起罰提升至1萬6000元、大型車提升至2萬4000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提升至3
萬6000元、超過最高速限逾80公里,不分車種均罰3萬6000元。
補充:限速40的法條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1款「行車時速在設有快慢車
道分隔線的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https://i.imgur.com/E5bsbP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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